一起历时三年的抚养权纠纷案近日宣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显示,原审认定的拐卖儿童罪不成立,生母潘某、中间人熊某荣及收养人曾某英均被判无罪。这起案件反映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民间送养与拐卖儿童犯罪的难题。
这起案件的改判反映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能力。它提醒我们,法律的目的不是简单惩罚,而是在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公平正义之间找到平衡。对于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法律应提供救济而非惩罚;对于真心想收养孩子的家庭,法律应提供保障而非障碍。随着该案例的公布,有关部门应更完善民间送养的法律制度,让陷入困境的家庭能通过合法、规范的途径解决问题,让渴望为人父母的家庭能通过正当程序实现愿望,最终让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