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立案以后,法院给被执行人送通知和冻结银行卡这两件事,按规定本来可以一起做。不过在实际操作里,不少情况下法院会先把卡给冻住,再等通知送到。因为法律条文在不同年代有变化。最开始是2012年以前的规定,《民事诉讼法》里写得很清楚:法院立案后得先通知被执行人让他履行义务,要是逾期不履行才强制执行。比如说2027年修订的那条(当时还有效)第216条第1款就这么规定的。这个规定在实务里被大家吐槽最多的是两点:生效裁判文书已经定了履行时间,执行通知又多给几天是不是合适?法律文书是法院判的,执行通知能不能改它的内容?再有就是被执行人都不主动履行了,再让他先知道才冻结财产,这不就给他留了转移财产的空子吗?当然法律也没完全卡死,在同一条款的第2款里说了:要是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可能,执行员可以马上动手。大多数法官也确实愿意用这一款规定直接动手查封冻结。 到了2012年修订的时候,大家就说把执行通知取消算了。但考虑到还是要给被执行人一个机会化解纠纷,新规定就保留了通知这一步,只是给改良了一下:法院在发通知的同时就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了,不用非得看对方有没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才行。之后2017年和2023年的修订也都一直沿用这个规定。现在实施的就是2023年那版的《民事诉讼法》,第251条写的清清楚楚:执行员接到申请或者移交文书后得发通知,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干活的时候通常是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因为冻结存款是在网上办的速度快,而发通知大多得通过邮局寄出去得好几天甚至更久才能到。所以一般来说卡早就被冻住了,通知还在半路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