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2026年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持续完善

随着气候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高温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威胁日益凸显。

江苏省在日前召开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宣布,将在2026年适时适度调整高温津贴,这一举措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持续关注和保护力度的不断强化。

当前江苏高温津贴执行标准为每月300元,已有多年未做调整。

该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

高温津贴支付周期为每年4个月,具体为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份。

根据现行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制度对高温津贴的保护力度作出了明确界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确保高温津贴作为独立的劳动报酬形式得到切实保障。

这些规定有效防止了用人单位通过"挪移"高温津贴来变相降低工资的行为。

在发放机制上,江苏建立了灵活多样的支付办法。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但也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和支付办法。

对于实际出勤情况不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月标准依法折算支付。

特别是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高温津贴按其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时间折算,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和灵活性。

调整高温津贴的背景在于,近年来国内物价水平持续上升,劳动成本不断提高,原有标准的购买力相对下降。

同时,气候异常导致高温天气出现频率增加、持续时间延长,高温作业的劳动强度和健康风险随之上升。

这使得对高温津贴进行适度调整成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更为重要的是,江苏在调整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将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全面升级。

2026年,该省将实施劳动者权益保障拓展行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这包括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些群体因工作形式多样、劳动关系不够稳定,权益保障相对薄弱。

同时,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也被纳入重点工作范围,反映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对特殊劳动群体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江苏还将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机制,畅通维权渠道。

这一机制的建立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特别是对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劳动者,他们往往面临权益保护的空白地带。

通过建立专门的调解机制,可以有效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江苏将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休息、劳动安全等四个方面的基本权益。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的利益所在,社会保障关系到长期生活保障,休息权涉及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劳动安全则是生命健康的基本保障。

这四个方面构成了完整的劳动权益保护体系。

高温津贴制度的完善,折射出对劳动者健康权、报酬权与安全权的高度重视。

面向不断变化的气候风险与用工形态,唯有让制度标准更贴近现实、让执行链条更清晰有力、让维权渠道更便捷有效,才能把“应当保障”落到“切实可得”,在守住劳动安全底线的同时,推动劳动关系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