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 剑指制假走私与电子烟乱象

问题——近年来,涉烟违法活动呈现链条化、跨境化、隐蔽化特点。

境外仿冒国内品牌、走私入境与内地制假售假相互交织,海上偷运、陆路夹带、邮包寄递、跨境电商物流等渠道并存;同时,电子烟及含尼古丁类新型产品在部分地区出现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以及“出口回流”等现象,叠加互联网平台隐匿交易、分散寄递,使监管难度加大。

涉烟违法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对消费者健康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税收秩序带来风险。

原因——一是利益驱动强。

涉烟产品价值较高、非法获利空间大,容易诱发跨区域、跨境犯罪网络。

二是产业链条长。

制假需要原辅材料、包装印刷、烟草机械等配套,一旦形成供应链,打击单一环节难以根治。

三是渠道多样化。

现代物流、寄递体系与线上交易的便利性降低了违法成本,形成“分段式”运输与“碎片化”销售。

四是新型产品迭代快。

口含烟、尼古丁袋、烟膏以及“茶烟”“花烟”等外观与功能趋同产品不断出现,部分违法主体借概念包装、监管空白或认定难点规避执法。

影响——涉烟违法活动直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可能带来健康风险与安全隐患;对国家层面而言,走私与制售假扰乱税收与专卖管理秩序,冲击合法经营主体,削弱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在国际层面,境外假冒国内品牌行为损害中国品牌形象与知识产权权益,影响正常经贸往来与执法合作成效。

若放任链条蔓延,还可能与其他跨境犯罪相互勾连,带来更复杂的社会治理风险。

对策——针对上述痛点,《意见》明确以“全链条”思路强化治理:在境外与入境环节,强调聚力打击境外制假与走私入境,加强与有关国家执法协作,严厉打击境外假冒中国烟草品牌行为;强化海陆联动,精准打击海上走私,推进陆路边境和口岸综合整治;对特殊区域实行更严治理,严禁利用过境运输、转口贸易、转关贸易等方式实施侵权和走私、变相走私;同时加强进出境运输工具与国际邮包风险管控,依法查处利用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夹带、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国际邮包渠道走私等行为。

在境内环节,《意见》提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斩断供应链”和“源头治理”。

一方面,盯紧制假所需原辅材料、烟草机械等关键要素,防止制假能力转移扩散;另一方面,严查非法储存、运输、寄递涉烟产品,整治持证主体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各类违法涉烟产品。

针对互联网领域,要求清理整治线上违法销售。

对电子烟监管,《意见》提出全方位加强监管,严查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及出口回流等行为,并明确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口含烟、尼古丁袋、烟膏等含烟草或烟碱成分的产品;同时对“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态与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以及简易制烟机械等违法制售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释放从严监管的清晰信号。

在支撑保障方面,《意见》强调完善体制机制与法治衔接:健全烟草行业垂直管理体系,完善部门间委托执法工作机制,推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专业执法力量建设,提升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有尺度更有准度。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形成各环节有机衔接、各项任务闭环落实的工作格局。

前景——随着全链条治理举措落地,涉烟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跨境走私与境内制假售假将面临更高的发现概率与更严的惩处力度。

可以预期,海陆空邮多渠道风险联控、线上线下一体整治将成为常态,打击重点将从“末端查处”进一步向“源头阻断、链条摧毁、体系治理”转变。

下一步,各地在执行中仍需因地制宜强化情报研判与数据协同,推动口岸、邮政快递、市场监管、网信、公安、海关等部门形成联动合力,并通过普法宣传与行业自律,提升公众辨识与守法意识,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市场环境。

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是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当前,随着违法手段不断翻新,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只有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才能实现烟草市场的长治久安。

这不仅是一场打击违法犯罪的攻坚战,更是检验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试金石。

各地各部门唯有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方能交出让人民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