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补助”到“合伙人”再到“先投后股”:港科大(广州)打通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

在科技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核心驱动力的当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直接影响着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面临"最初一公里"难题,大量优质成果难以走出实验室。

传统模式下,高校在师生创业企业中占股的做法,容易导致权责不清、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制约了科研人员的创业积极性。

针对这一痛点,港科大(广州)自2022年建校以来,就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

该校协理副校长熊辉介绍,学校创新性地采取"先投后股"模式,原则上不在初创企业中占股,同时修订《校园创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教师可以持股创业、担任董事。

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又通过协议约定避免了与教学科研本职工作的冲突。

制度创新带来了显著成效。

热致调光中空玻璃项目、海藻素纳米粒技术等一批前沿科研成果已成功实现产业化应用。

其中,温维佳团队研发的纳米递送系统将生物利用度提升27.23倍,相关产品已进入健康产业领域。

陈子强教授团队创立的拓诺稀科技,专注于氧化镓半导体材料研发,已完成数百万元天使轮融资,首个先进生产厂房在南沙投入使用。

更深层次的机制创新体现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

该校允许校园创业企业免费获得职务科技成果的永久独占许可,企业也可选择付费买断,专利收益的70%直接奖励给研发团队。

这种安排既减轻了初创企业的资金压力,又保障了科研人员的经济利益,形成了良性循环。

分析人士指出,港科大(广州)的实践具有多重创新价值:一是破解了科研人员"身份之忧",让学者能够合法合规参与创业;二是通过收益分配机制设计,实现了科研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有效对接;三是构建了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完整支持体系,形成了"热带雨林"式的创业生态。

广州市近期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补改投"试点工作办法》,为这类创新实践提供了政策支持。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高校,港科大(广州)的经验有望为其他高校提供借鉴。

该校创业生态已呈现"整体繁荣"态势,在校师生和毕业校友的创业热情持续高涨。

港科大(广州)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在推动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如何让科研成果更快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高校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

该校通过改革教师持股政策、创新科技成果授权机制、优化创业支持体系,打破了传统高校与创业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了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

这种"放权赋能"的做法,不仅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也为初创企业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最终实现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

随着这一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必将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树立新的标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