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不断出现的“数字换脸”“语音克隆”等内容,让深度合成技术频频成为舆论焦点;记者调查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AI明星拜年”话题累计播放量超过8亿次,其中不少视频未经权利人授权使用面部特征;在音乐类平台,也出现多首通过算法模拟知名歌手声线的改编作品,部分作品甚至直接挂接商品推广链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扬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019条及《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声音进行合成处理并公开传播,无论是否营利均可能构成侵权。“部分创作者将经典影视片段输入算法模型生成新内容,这种做法既侵犯演员肖像权,也损害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权。”李扬强调。
网络空间的活力来自创造,而不是对他人权利的无偿挪用。把“借脸借声”当作玩笑,透支的将是社会信任与创新生态。让技术更好服务于人,需要平台尽责、创作者守法,也需要监管与司法形成合力,更需要公众少一点转发、多一分警惕。只有规则真正被看见、被执行,娱乐的边界才会更清晰,创新的道路也会更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