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言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推动民生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

问题——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失能人员照护需求快速上升;家庭照护压力增大,而专业服务供给仍显不足,矛盾日益突出。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分担长期照护费用、提高服务可及性的制度安排,已多地试点并积累经验。但在推进中,部分地区仍出现“政策能享却不易享”“同类需求待遇不同”等情况:服务项目口径不统一、失能等级评估尺度不一致、待遇保障水平差异较大,既影响制度公平,也给随子女流动、跨区域居住的失能人员带来不便。 原因——全国政协委员、民盟辽宁省委会副主委李萌娇调研认为,试点阶段实行“一地一策”便于因地制宜探索,但也容易带来制度碎片化:一上,各地财力、人口结构和服务基础差异明显,筹资与待遇安排难以保持均衡;另一方面,评估体系、经办流程、定点管理等配套规则缺少统一技术标准,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互认基础不足。同时,基层护理服务体系仍完善中,护理人才供给、机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影响政策落地效果。 影响——《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制度推进路径更清晰。李萌娇表示,从国家层面明确推行长期护理保险、配套政策加快完善,标志着长护险正从试点探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普惠化。按照意见要求,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属地原则参保,发出覆盖面扩大、保障向更多群体延伸的信号,有助于减轻家庭照护负担,提升失能人员照护的连续性与可及性。同时,制度规范化也将带动评估、照护、康复、机构管理与人才培养等环节共同推进,完善照护服务链条,推动对应的服务市场更加有序运行。 对策——针对落地差距与跨区域衔接难题,李萌娇提出三上建议。 一是推动国家标准落地并实现跨省互认。她建议加快全国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在各地执行,完善定点评估机构管理和评估人员培训,提升评估专业性与公信力;同时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增设长护险评估与待遇互认模块,借鉴异地就医结算等成熟做法,逐步实现待遇“随人走”,减少失能人员跨区域居住带来的制度阻碍。 二是优化筹资机制并提升服务能力。她建议在责任共担基础上,更完善缴费比例安排,探索更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和社会参与渠道,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同时健全护理服务机构定点准入、服务规范、费用结算与质量考核,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多主体参与,让群众在“家门口”获得专业照护服务,真正做到“享得到、享得起、享得好”。 三是强化与基本医保的衔接联动。她建议依托基本医保较成熟的征缴体系与经办网络,提升筹资稳定性与风险调剂能力,完善经办协同与数据共享,形成更高效、更可持续的运行机制,使长期护理保险在民生保障体系中更好发挥基础支撑作用。 前景——业内普遍认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随着统一标准、经办规范和信息化支撑持续完善,跨区域互认和服务同质化将成为下一阶段改革重点。同时,制度全面推开也对护理人才培养、服务质量监管和基层照护能力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只有坚持全国统筹与地方落实相结合,推动资金、服务、监管一体化提升,才能在扩面提质的同时守住可持续底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群众看得见、用得上的获得感。

长期护理保险不仅是对失能照护风险的制度回应,也是检验公共服务质量与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把试点经验转化为全国可执行、可互认、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关键在于统一规则、补齐供给、强化协同。让需要照护的人获得专业支持,让家庭负担得到合理分担,长期护理保险才能在民生保障体系中更好发挥“稳定器”作用,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