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渠道,推动财政金融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提质增效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党中央近日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开展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这个背景下,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成为关键突破口,对于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有效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很重要。 从现状看,我国在乡村振兴投融资上已效果显著。中央财政设立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从2021年的1565亿元稳步增加至2025年的1770亿元,"十四五"期间5年总量较"十三五"时期增长60%,为各项举措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这一稳定增长的投入格局,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 然而,资金投入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资金使用效率和政策实效仍需深入提升。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三个上。其一,部分财政与社会资本存"重投入、轻管理"的倾向,项目前期论证不足、过程监管不强,直接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其二,农村建设用地获取难、流转机制不畅等问题制约了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和市场化运作空间,限制了乡村资产的有效利用。其三,乡村生态资源价值评估与转化机制尚未健全,绿色资产难以有效纳入融资体系,制约了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还需要从"有资金"向"用好资金"实现系统转变。这不仅要求做大资金规模,更需要推动制度优化与精细管理,建立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评估机制,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硬约束。 为此,需要在三个上加强工作。首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强化激励约束。财政是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供给者,必须遵循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其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在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应着力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通过推广"零基预算"等方式增强资金统筹能力,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稳定投入。 其次,以完善乡村产权制度与交易体系为契机,深化乡村资产市场化运营。土地是乡村资产的核心与基础。我国开展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通过明确"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为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清晰、稳定的长期土地经营权,为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创造了制度条件。配套推进乡村资产市场化运营,可以有效破解资源"评估难""处置难"问题。 再次,建立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各类资源"进场交易",实现公开透明的市场定价与高效流转。这一举措有利于激活乡村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融资机会。 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的核心是构建政府、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效协同的多元投入格局。这一机制以财政资金的精准引导为关键杠杆,以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为主要特征,涵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信贷及乡村资产市场化运营等多种模式,旨在系统性拓宽资金来源,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资金保障如同血脉滋养。当财政"精准滴灌"遇上市场"源头活水",当制度创新激活沉睡资产,一幅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生动图景正在绘就。这场涉及亿万农民福祉的深刻变革,不仅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更考验着我们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智慧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