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蓓华就3个月试用期后公司可否要求再延长3个月试用期这事儿,给大家好好掰扯掰扯。乔蓓华可是个理工男,之前在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上班。虽然这年代AI技术发展快得让人抓不住边儿,但他所在的公司也在拼命更新技术、换血人才,结果他和几个同事都成了被优化掉的那个。乔蓓华明白公司有难处,拿了笔丰厚的赔偿金后就自己另谋出路去了。不过再找工作这条路哪有那么顺溜,碰了好几次壁之后,他总算进了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老板跟他签了劳动合同,还定了个3个月的试用期。这期间的工资当然是打折扣的。眼看试用期快结束了,经理找他谈话,说公司对你的表现不太满意,想再给你个机会。想让把试用期再延长三个月。虽说试用期的工资跟正式工差得不少,但为了保住这份好不容易才找到的饭碗,乔蓓华只能点头答应。 现在半年的时间眼看就要到了,乔蓓华背地里打听了一下,感觉他们好像还是没打算留他。心里真是郁闷啊。他就想问问大家,他们这样搞试用期合不合法?他还有什么权益可以争取?读者谭先生其实我是个法律人。《劳动合同法》对这种事儿规定得清清楚楚。你要是签的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就只能给一个月;要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就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也就六个月。而且法律还说了,同一单位不能跟同一劳动者定两次试用期。要是公司违反了这个规定,那可是要赔钱的。具体怎么赔呢?就是按照试用期满了那个月的工资标准,把多出来的那段时间按天数折算成钱给你。 你跟公司签了3个月的合同,只要合同期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那这么定也是没问题的。但是等原来的试用期到了之后还想再延长一次,这就是在变相搞“二次约定试用期”。这种行为绝对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把多给你的工资补上,还得把赔偿金给算清楚。因为这延长的三个月试用期压根就是无效的,所以要是他们在这段时间要把你开掉的话,就得拿出非常充足的理由来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不能随便就用“试用期不达标就可以随便开除”这套理由来压人。 你最好还是跟公司好好聊一聊,把道理跟他们讲明白,争取把事情和平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