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治理长期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置难、震慑弱”等问题。近期多地公安机关通报的案件表明,对未成年人实施辱骂、殴打甚至持械伤人的行为,正被依法纳入更严格的治安处罚范围:在重庆,因矛盾纠纷邀约多人对他人辱骂殴打的涉事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在内蒙古、广东等地,类似涉未成年人暴力欺凌和群体性殴打案件也出现依法拘留的处理结果。有关处置回应了公众对校园安全关注,也显示治理思路正从“主要依赖教育劝导”转向“教育矫治与依法惩戒并重”。 问题的关键在于:部分施暴者对违法成本缺乏足够认识,个别未成年人甚至误以为“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可以用来逃避后果,导致欺凌从言语侮辱、关系排挤升级到肢体伤害,甚至使用器械。被害者在校园场景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心理创伤与学业影响叠加,容易留下长期阴影;同时,旁观者沉默、群体跟随心理以及网络传播效应,会更放大危害,削弱校园规则与公共秩序。 原因层面,既有个体因素,也有制度与环境因素叠加。一是法治认知不足与侥幸心理并存。部分未成年人对法律边界不清晰,容易把“年龄小”误解为“后果轻”,从而突破底线。二是早期干预不够及时。欺凌往往在轻微阶段就已露出苗头,如辱骂、威胁、勒索、孤立等,若未能及时识别并介入,容易演变为更严重的暴力行为。三是个别学校存在不愿管、不敢管或顾虑声誉而选择“内部处理”的倾向,出现瞒报、漏报、轻处置等问题,导致外部监督与专业处置介入滞后。四是家庭监护与社会支持不足。部分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缺少对情绪管理、边界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持续引导,叠加青春期冲动与同伴压力,容易诱发过激行为。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意味着我国校园霸凌治理进入新阶段。这部法律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法律面前没有特殊身份,年龄也不是违法行为的“免罚牌”。学校、家长和学生都应当认识到,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必须认真对待的成长课题。只有形成社会共识,建立学校、家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才能更有效地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让每个学生都能安心学习、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