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规范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激励科技创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近日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该举措标志着河南省科技奖励制度设计上迈出了更加科学、规范的步伐。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是全省最高层次的科技奖励,对于表彰先进、激励创新很重要。新印发的提名办法通过明确提名方式和提名职责、优化提名流程,完善了科技奖励的选拔机制。办法明确规定,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不实申报,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提名工作的指导原则表明了新时代科技创新的核心价值导向。办法强调,提名工作应当遵循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四个面向"方向。这些原则确保了科技奖励工作与国家战略需求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引导科技工作者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在提名资格上,办法规定了三类具备提名资格的主体。第一类是提名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省杰出贡献奖获奖者、中原学者等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办法对不同类型提名专家的年龄进行了差异化规定,最高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和省杰出贡献奖获奖者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这一设计既利用了资深科学家的作用,又为中青年科技人才参与提名创造了条件。除最高奖获奖者外,其他提名专家应当长期豫工作,具备良好学术声誉和科研诚信。 第二类提名主体是有关部门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以及经认定的其他部门。第三类是组织机构,包括省总工会、省科协等群团组织,以及经认定的优秀省级学会、行业协会等。这样的多元化提名主体设置,有利于发现和推荐各领域的优秀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 在提名程序上,办法建立了规范的工作流程。省科技厅将在提名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提名通知,明确提名原则、重点和流程。提名单位需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候选人、候选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有关部门、人民政府和组织机构提名的,提名单位也应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正式提名。这一透明化的程序设计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提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办法对提名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名专家每人每个评审周期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人)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院士与其他专家联合提名的,提名专家总数须达到其他专家要求的总体数量。提名专家应当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且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利益冲突。 为了确保奖励真正创新贡献者,办法明确规定,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单纯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这一要求有利于准确评价每位贡献者的实际贡献程度。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创新性地实施了提名资格动态调整和申请恢复提名权制度。根据绩效考评和科研诚信审核情况优化提名资源配置,提名者中断提名工作后恢复提名资格时,需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名。这一制度设计将科研诚信建设融入提名工作全过程,强化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约束,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整个提名工作全过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权力制约机制,确保科技奖励工作的廉洁性和权威性。
科技奖励的意义不仅在于表彰,更在于引领方向、激励创新。严把提名关,让真正有价值的成果和人才脱颖而出。河南此次完善提名规则,展现了提升创新治理能力的决心,其成效将体现在更强的创新动力和更高质量的发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