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这个地方,最近发生了两起让人感慨的打零工维权事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给咱们整明白了这事儿。先说山东青岛有个叫小李的,她给超市当临时销售员,干了三个小时活儿下班路上出了车祸。超市说没签合同不算正式员工,不给赔。结果劳动仲裁说了,这就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超市必须给工伤赔偿。再说潘静那个案例,她去零工市场找了份抢收庄稼的活儿,说好一天120块钱。结果她在工地摔成了十级伤残,用工方不但不认账还说不是劳动关系。法院一看没证据支持她,直接把她的诉求给驳回了。这一胜一负的差别主要在法律认定的劳动关系上。很多人觉得打零工不算正式工作,维权没依据,但其实法律早就给灵活就业者撑起了保护伞。 法律上有个概念叫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哪怕没签书面合同,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算:第一是单位和个人都合法存在;第二是单位有规章制度管着你;第三是你做的活儿属于单位的业务内容。像小李那种情况,超市让她接单、打卡、监督任务完成,完全符合这三个条件。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里也有说法:就是按小时算钱的那种,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或者一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种情况可以签口头协议,但公司还是得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出了事得赔。要是兼职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就只能算是劳务关系了。这时候虽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受伤的人可以找雇主承担责任。当然这得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和受伤的原因。 为了帮大家避开这些维权坑,小编也给大家支几招: 第一是留好痕迹。不管干活儿长不长都尽量要个书面协议或者劳务合同,把工作内容、报酬还有责任都写清楚;实在不行至少把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存下来;要是条件允许最好要求买意外险或者雇主责任险。 第二是证据得全面收集。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里的任务安排、工资结算;还有工作服、进场登记的资料、培训名单、工地上挂的公示牌照片(最好能拍到承揽单位的名字),这些都能当作证明关系的关键证据。 第三是出了事赶紧行动。受伤以后第一时间把看病的单据留着;要是对方付了医疗费也要收好缴费凭证;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把聊天记录录音下来(明确说清是谁干的啥事儿);再及时去人社部门咨询一下情况或者去找零工市场的服务点、公益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现在各地的零工市场都在慢慢规范起来了,青岛的零工社区已经专门设了法律维权服务点给大家免费咨询用了。小编最后想提醒一句:虽然打零工挺灵活的,但咱们的权益不能因为灵活就马虎了——多留点心眼儿总归是没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