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标投标领域近日曝出专家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1月9日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邢某某等5名持有省级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在河曲县口袋公园及背街小巷改造项目评审过程中,对应当否决的投标文件未依法提出否决意见,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关于评标委员会职责的规定。
行业分析人士指出,此类"应否未否"行为可能引发三重危害:一是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使不合格投标人获得不当竞争优势;二是增加项目建设质量风险;三是损害政府公信力。
此次涉事的市政类项目涉及公共资金使用,更需严格把关。
调查显示,违规行为暴露出现行专家管理机制存在短板。
尽管山西省2021年修订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明确"动态考核""一标一评"等制度,但在基层执行中仍存在监管盲区。
涉事专家所在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技术手段未能有效识别履职异常,反映出智能监管系统建设亟待加强。
目前采取的6个月资格暂停措施,依据的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的处罚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该处罚与2023年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形成政策呼应,体现山西省落实中央"零容忍"监管要求的决心。
从行业治理角度看,此次事件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升级评标专家信用评价系统,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开展全省专家轮训,强化案例警示教育;试点评标过程区块链存证技术,实现责任追溯全覆盖。
招标投标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专家的专业性和廉洁性是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
山西省对违规评标专家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态度,这对全国各地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只有坚守规则底线、强化纪律意识,才能让招标投标这一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