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拍摄行为要是能管管,公民的肖像权也就有了保障。现在这个时代,人人都能拿手机拍个不停,直播跟短视频早就成了生活的一部分。问题来了,要是顾客在餐厅吃饭被商家当作背景,通勤的人在地铁里也被强行入镜,这就扯到了法律跟伦理的界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都有肖像权,谁也不能随便拍人家。最高人民法院也说了,哪怕是为了街拍,也得先把同意书签了;哪怕签了同意书,要公开传播还得再确认一遍。这是告诉我们,肖像权到底归谁管。法律虽然给了些合理使用的口子,比如新闻报道或者展示公共环境,但这不等于商家或个人可以随便乱拍。 有些商家直播说要展示环境,就把顾客吃饭的场景全程录下来了。这算不算“不得不”用的肖像?有没有好好通知过顾客?这些都得好好查查。法律允许的那种展示环境,应该是拍整体的样子,而不是把人当做焦点去赚钱。很多人觉得在公共场所被拍一下没啥大不了的,这种老观念在现在的高科技时代就更站不住脚了。一张高清的照片可能被用来做深度伪造或者人肉搜索,后果谁也想不到。泄露隐私的风险慢慢累积起来就很难收拾了,防患于未然肯定比事后赔钱重要多了。 以前武汉有家餐馆因为探店视频没处理顾客的肖像被起诉了,后来调解赔钱了事;苏州一家火锅店直播顾客吃饭被法院判了赔礼道歉还赔钱。这些例子说明:想要博流量就不顾别人的感受,肯定要吃大亏的。要想治理这种“被直播”的乱象,得有一套完整的规矩才行。首先拍摄的人特别是商家要懂法,拍之前必须得把话说明白,还得用醒目的标志划好区域;其次网络平台得把自己的责任扛起来,审核要严格点;最后监管部门还得加大力度。最近国家也出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给直播带货画了条红线。 技术进步是好事儿,但不能把咱们的基本权利都给吃了。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也可以在满足拍摄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分区管理或者发告示的方式来保护隐私。数字文明建设得靠大家一起维护个体的权利。定好公共场所怎么拍才是合理的边界,既是要把“我的肖像我做主”的法律原则落实下去,也是为了让行业能健康发展。只有在法律管着的时候让大家拍得自由一点又能保护好肖像权的平衡技术的应用才会守规矩的底线才能让咱们在数字空间里更有安全感也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