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滑倒致残案有结果了,泰兴法院给了这起案子的双方一个明确的说法。事情是这么发生的:消费者张某带孙子在超市买完东西,发现手机丢在了水果区。当时心里急啊,就拉着孙子跑回去拿。结果跑到日化区那边,瓷砖地面一滑,摔了个跤,经鉴定成了十级伤残。这一下可惹上事儿了,张某把超市告到了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一共21万多元。 庭审的时候双方争辩得挺激烈。原告方说地面湿滑又没提醒标志,超市得赔钱;超市那边就辩解说日化区地面平时是干的,不是生鲜那种容易湿滑的地方,每天打扫是营业结束后才弄的,没必要设标志。法院仔细审了案子,给出了三点意见。 第一点讲的是超市该咋尽义务。法律规定商场这种公共场所得保证大家安全。超市方说地面没事,但没拿得出当天那段时间的监控录像给看。既然没完整的录像证据,法院觉得超市保存资料这块有漏洞,没法证明自己一直都在认真管理。 第二点是关于警示标识的事儿。法院觉得日化区的瓷砖通道平时滑倒风险没那么大,不用非要放那种固定的醒目警示牌才叫尽到义务。超市没设标志不算大错。 第三点就是看看谁导致了伤害发生。张某是成年人,应该知道在光滑的地面快跑容易摔倒。他因为急着找东西直接跑起来了,没注意脚下安全。法院认定主要原因是张某自己没看好路。 最后法院判了个主次责任:张某自己负85%的责任;超市因为证据不足被认定有管理问题,负15%的责任。按照这个比例算下来,超市要赔给张某3万多元。 这个案子结了不光是帮当事人把纠纷解决了,也是个很好的普法机会。它告诉大家法律虽然保护消费者权利,大家也得自己小心点;商家运营的时候安全措施要做得扎实点,监控录像还得保存好。提醒大家出门在外要遵守秩序、注意安全才行。通过这种公正的判决来平衡双方的责任关系是为了让公共场所更安全、社会更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