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禁渔区用了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捞鱼

3月1日这天开始,闽江给大家放了4个月的假。冯雪珠和林靖这两位记者在24号从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那里得到消息,为了把闽江的水生生物养肥点,保护生态环境,这次行动是从3月1日0点算起到6月30日24点为止。禁渔的范围是从闽清的水口库区一直到福州市长乐区的金刚腿这一段闽江干流,还有旁边的乌龙江也都算进去。除了那些没事干来钓着玩的人之外,其他所有的捕捞活动全都禁止。要是还有网子或者渔具体在水里没拿出来的,渔民朋友最好在3月1日之前自己收走,要是拖到那时候还不收走的,部门就会把它们统统拆掉。 要是有人偷偷搞捕捞被抓住了,渔业部门肯定会按照法律狠狠地处罚。要是性质严重到了该判刑的地步,就直接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是用炸鱼、毒鱼或者电鱼这种坏办法搞捕捞,或者是在禁渔期或者用禁了的工具去抓鱼的;抓到了就没收渔获物和钱,最多罚五万块;严重的就把渔具没收、吊销捕捞证;特别严重的就把船都没收掉;构成犯罪的话就去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讲的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说要是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用坏工具、坏方法捞鱼;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的那个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也说清楚了,只要在禁渔期、禁渔区用了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捞鱼的,就得立案去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