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居民换购住房退税政策 支持改善住房条件再升级

围绕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告提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出售环节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问题方面,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往往伴随“先卖后买”或“边卖边买”的换购过程。

在部分城市,家庭因户型、学区、通勤、养老等需求变化需要换房,但交易链条长、税费支出集中,容易加大资金周转压力,进而影响换购决策与交易效率。

尤其在市场预期仍在修复阶段,改善性需求更需要稳定的政策环境与清晰的成本预期。

原因在于,换购住房既关系居民生活品质提升,也关系房地产市场交易循环与存量住房流通。

改善性需求是住房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带动二手房挂牌、促进新房销售、拉动装修家居等上下游行业的综合效应。

以退税方式减轻换购税负,有助于降低交易摩擦成本,稳定居民预期,提升合理需求入市意愿。

此次政策明确延续两年,体现出相关部门在政策衔接与稳定预期方面的连续性安排。

影响方面,公告对退税规则作出清晰界定:若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将全额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该设计兼顾激励改善与防范套利,鼓励资金继续用于住房消费,同时避免出现以换购名义进行非必要交易的空间。

对于改善型家庭而言,政策有助于缓解“卖一买一”期间的资金压力,提升置换效率,特别是在以二手房交易为主的城市,可能对市场活跃度形成一定支撑。

对策层面,公告同步明确了享受优惠的关键条件,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与精准度: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强化政策面向本地换购需求的定位;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确保税收优惠与真实居住换购行为相匹配。

下一步,各地税务部门在具体办理中仍需加强政策解读与服务指引,推动申报流程更便捷、材料要求更清晰,减少纳税人办理成本;同时加强风险管理与信息核验,保障政策精准落地、避免不当享受。

前景来看,政策延续释放出稳定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明确信号,有助于促进住房交易链条更顺畅运转。

随着城市更新、人口流动与家庭结构变化持续推进,改善性换购需求仍将长期存在。

未来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基础上,相关政策有望与金融支持、交易服务优化、保障性住房与城市更新等举措形成协同,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供需匹配的住房制度体系,推动房地产市场在结构调整中实现更高质量的平稳发展。

住房政策既是经济议题,更是民生工程。

此次三部门精准延续置换退税政策,既立足当前市场修复需要,更着眼长远民生保障,彰显"政策工具箱"的灵活性与温度。

在"房住不炒"总基调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的向往,仍需政府、市场与社会各界的持续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