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代表委员视察贵州省黔西南州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田锦华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作为长期扎根乡村一线的基层干部,田锦华的履职重点始终围绕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展开,这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使命形成了高度共鸣。 田锦华代表通过深入调研、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系统了解,亲眼见证了此制度在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既反映了国家治理的"硬核力量",也展现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和温度。 在座谈会上,田锦华以兴仁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为切入点,深入阐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实际价值。该案涉及一家煤矿企业关停后遗留的严重污染问题。2015年该煤矿停产后,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被废弃停用,露天堆放的17万余立方米煤矸石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长期以来,煤矿废水不断渗漏,不仅对矿区和周边耕地造成污染,更对北盘江水体构成严重威胁,引发了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映。 这类污染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主要在于三个上的困难。首先,污染持续时间长、遗留问题复杂,涉及多个环节的治理。其次,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导致问题处理陷入推诿扯皮的局面。再次,治理周期长、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面对这些难题,传统的行政手段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兴仁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依法立案调查,精准认定污染损害事实,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矿方切实承担治理责任。通过检察机关的介入和推动,这一长期困扰群众的污染问题最终得到了有效治理,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实际效能。 田锦华代表基于对基层公益保护工作的深刻认识,提出了继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他强调,检察机关应当持续以法治思维破解公益保护中的各类难题,加深与基层组织、人大代表的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同时,要在生态修复、民生保障、文化保护等领域不断延伸履职触角,让公益诉讼的法治阳光照亮乡村振兴的每一个角落。 这一建议抓住了当前乡村治理的关键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加快,生态保护、民生改善、文化传承等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的法治工具,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通过改进这一制度,可以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乡村的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公益保护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也是检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尺;通过法治方式推动责任落实、促进多方协同,才能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生态修复和民生改善。未来,发挥公益诉讼制度效能,将为乡村振兴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