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70年成效显著 新条例助力生态保护体系升级

从1956年广东鼎湖山设立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起,生态守护已走过近70年。

随着自然保护地格局深刻调整、国家公园建设全面推进,新的制度安排正成为提升保护效能的关键支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即将施行,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进入更加注重系统性、协同性与可操作性的阶段。

一、问题:保护需求升级与管理规则亟待重塑 近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地数量持续增长、类型更加多样,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

与此同时,保护目标从单一物种、单一片区,逐步转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管理任务从“守住边界”,延伸到维护生态过程、修复退化生境、提升连通性以及规范合理利用。

面对新形势,原有分区与管控规则在与国家公园等新体制衔接、统筹保护与发展等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以确保同一片区域的保护目标一致、管理尺度统一、执法依据清晰。

二、原因:国家公园体制推进带来功能定位和治理方式变化 从制度演进看,1994年施行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为我国自然保护区从无到有、由点及面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30多年来,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600多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形成,有效保护了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

随着国家公园法等相关制度出台,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管控分区、监测评估、社会参与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客观上要求通过条例修订把分散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则,推动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之间的协同治理。

三、影响:制度更清晰,保护更精准,人与自然关系更可持续 新修订条例对管控分区作出优化,将原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有利于在严格保护底线之上,进一步明确允许与禁止事项,提升管理效能与执行一致性,为地方开展规划、执法、项目准入评估提供更明确的依据。

保护成效也在持续显现。

江苏大丰黄海湿地麋鹿种群从引入扩繁走向野外恢复,数量已突破8500头,占全球总量近七成,成为湿地生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注脚。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海南长臂猿,经过科学保护与栖息地修复,已恢复到7群42只,折射出对极危物种的长期投入与系统治理正在产生回报。

实践表明,野生动物种群变化背后,是栖息地扩大、生态廊道打通、监测与救护能力提升等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

四、对策:以法治为纲,科技支撑与社区共建同步推进 制度落地关键在执行。

各地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人防+技防+群防”模式,正在成为提升保护质量的重要路径:在浙江清凉峰等地,巡护员长期扎根,通过影像记录与样线调查补齐物种分布数据;在杭州西湖等城市湿地,公众自发参与护鸟、管理部门完善设施,推动人鸟和谐共处。

面向新条例实施,应进一步把这些有效做法制度化、标准化,强化监测评估、执法协作与生态修复的闭环管理。

同时,保护必须与民生相互支撑。

三江源等地推动牧民转岗为生态管护员,既增强巡护力量,也让群众稳定获得生态收益;武夷山探索生态茶园模式,通过技术服务减少化肥依赖,促进土壤修复与产业稳定;四川平武推动村民成为生态导赏员和自然教育服务者,带动研学与生态体验发展。

实践说明,完善生态补偿、培育绿色产业、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是让保护“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抓手。

五、前景:“十五五”开局在即,系统保护将向更高水平迈进 面向未来,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将与国家公园建设同向发力:高质量建设国家公园,稳妥有序设立新的国家公园;科学实施栖息地质量提升与生态廊道建设,增强物种迁徙与基因交流;完善生态补偿与多元投入机制,提升基层管护能力;推进数字化监测与科学评估,以数据支撑精细治理。

随着新修订条例施行,各地有望在“严格保护底线”与“规范合理利用”之间形成更稳定的制度平衡,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七十年的接力,是一代代保护工作者用脚步、用相机、用心血书写的生态文明答卷。

从制度创新到实践探索,从物种保护到生态系统恢复,中国的自然保护事业在不断深化和完善。

新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施行,不仅是对过往成就的确认,更是对未来的庄严承诺。

在新时代的新征程中,我们需要继续坚守这份承诺,让生态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让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