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二手商品需谨慎

在二手购物平台上退货,是否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款?很多人可能对此感到困惑。这背后其实有一些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所以,网购二手商品时,需要留意卖家是否提前声明售出不退,并且要清楚卖家身份对退款的影响。这里,我给大家讲两个真实案例。 俞女士在上海看中了王女士在某二手平台出售的礼服裙,双方以675元达成交易。但收到货后,俞女士发现拉链有问题,于是联系王女士要求退货退款。王女士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俞女士将王女士起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法庭审理后,审判员高甜解释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购物中的买家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这个案例中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卖家是否属于经营者。高甜指出,经营者通常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持续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而王女士只是个人闲置物品的处置行为,不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经营行为,因此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所规定的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最终法院驳回了俞女士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只要求王女士支付给俞女士80元作为拉链修理费。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广州。欧女士在二手平台购买了一个奢侈品手提包,但收到后发现色差大而要求退货。卖家不同意退款并拒绝协商。欧女士把这起案件提交给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法官麦应华介绍说,在这个案例中卖方欧女士是消费者而卖方李先生被认定为是职业商家,因此法院支持了欧女士的退款请求。他解释说在这个案例中,卖方李先生专门从事相关商品的销售并以营利为目标进行交易,这就符合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 这两起案例的最终判决结果不同是因为卖家身份认定存在差异导致适用法律不同。上海案例中的王女士被认定为个人卖家而广州案例中的李先生被认定为职业商家。某二手交易平台相关负责人李先生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甄别商家身份和购买规则以及留存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消费者要尽量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来维权。 这次事件由刘黎黎监制并由崔海涛报道给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