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南京挖到了明代的《家规册》,里头写得清清楚楚,把丫鬟伺候主子的规矩整成了SOP。比如脚踏板得外放60厘米矮榻,中间还得隔一道1.4米高的山字屏风,最后留个10厘米的缝传东西。考古队把这地方戏称为“夜班护士台”,就是一道物理防火墙,专门挡视线的。 主子要的不是你别烦我,而是我根本看不见你。你看现在有人把保姆当成“隐形人”,逻辑其实是一样的。咱们都见过那种凌晨发消息让你改PPT的老板,或者是需要24小时秒回的保姆,这就跟当年的“通房”没啥两样了。 最扎心的就是丫鬟花名册上的名字。明清那会儿的丫鬟名册里,出现频率最高的是“香、玉、梅、菊”,全是花名物名,根本没有像“淑”“娟”这种带有人味的字眼。到了晚上,《中国政法大学藏明代雇佣契》里白纸黑字写着:“夜间翻身三次以上须点灯”,“梦话喊冷一分钟内加被”,最绝的是“生死无涉”,只要丫鬟病死了,主家连薄棺都只肯赔一副。 中国政法大学那边还有一份《内训》要求剃头留额,说是为了防发丝缠结生暧昧。三步一坎下来,哪怕是个12岁的小姑娘,最后也成了“会喘气的工具”。主仆的大脑会自动把她从“人”的范畴里拖到“工具栏”里去。那丫头连吐槽的权利都没了,只能在阴影里偷偷留一句暗号:“我想长高”。 以前那种“去人格化”才是真正的狠。就像那道屏风一样,它能挡住视线,但挡不住把人物化的惯性。咱们现在按静音的资格算一种“隐私”;那时候,她们叫“体面”。 这回刷到这个事儿让我后背发凉。明清大户人家的床边总趴着个睡脚踏板的丫头。三尺宽的板子裹着破棉袄一蜷一宿。主子咳嗽一声,她必须秒醒递水,活脱脱一台人形报警铃。这哪是“通房”啊?分明是把人当家具使唤。更瘆人的是主家和丫鬟都觉得理所当然,因为“规矩”早就把人味儿磨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