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院深化府院联动机制 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与实质化解

一、问题:行政争议“结案”不等于“解纷”,群众感受与治理效能面临双重考验 行政争议往往涉及征收补偿、婚姻登记、市场监管等民生与治理领域,处理不当容易激化对立情绪,进而出现反复申诉、衍生信访等连锁矛盾;实践中,一些案件仍存“程序走完、矛盾未解”的情况:裁判理顺了法律关系,却未能同步恢复当事人权利状态;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衔接不畅,导致取证、责任认定、后续履行等环节受阻;部分争议在诉前缺少有效分流,进入诉讼后再协调,时间成本与社会成本随之叠加。如何在坚持依法裁判的同时,推动纠纷真正化解,成为提升行政审判质效的关键。 二、原因:协同不足与责任链条断点,是“案结事不了”的深层症结 从治理结构看,行政争议常常跨部门、跨层级,单靠某一机关难以一次性解决。以错误婚姻登记撤销为例,当事人主张身份信息被冒用,往往牵涉民政登记纠错、公安核查证明、司法程序衔接等多个环节;如果缺少清晰的办理机制和材料路径,基层部门容易陷入“想办不敢办、想纠不会纠”,纠纷便在程序与证明之间来回拉扯。 从诉讼运行看,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不回应,容易造成“告官不见官”的心理落差,削弱当事人对程序的信任,增加对抗性;即便出庭,如果只是形式应诉,缺少释法说理和可执行的解决方案,也难以实现息诉罢访。 从制度供给看,府院协同若停留在临时协调、个案推动,缺少常态会商、规则供给和执行闭环,就容易出现“解决一个问题、遗留一类问题”,难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成果。 三、影响:从“纠纷治理”延伸至“依法行政”,释放法治建设综合效应 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不仅是司法办案的终点,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一上,通过机制协同推动纠错与履行,能更直接修复群众权利,减少反复奔波带来的时间与经济成本,让公平正义更可感、更可及。另一方面,联动机制能够从个案中提炼共性问题,转化为制度议题,推动行政程序完善、裁量标准规范、风险预警前移,从源头减少争议生成。 对营商环境而言,稳定、可预期的执法与争议解决机制,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信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社会治理而言,减少“诉讼—上访—再诉讼”的循环,可降低矛盾外溢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四、对策:以府院联动为“核心引擎”,构建覆盖全域的实质解纷体系 甘肃的探索突出“机制化、网络化、闭环化”三个取向。 其一,搭建立体网络,形成协同治理的制度框架。全省构建“1+14+N”府院联动体系:省级层面出台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将协同领域从司法衔接拓展至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更广维度;市(州)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常态会商;县区层面,承担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任务的法院主动跨区域与对应的政府部门签订协议、定期会商,使机制从顶层设计延伸到基层执行,打通“主动脉”与“毛细血管”。 其二,突出规则供给,用会商与司法建议推动“类案治理”。错误婚姻登记撤销问题上,省法院与省民政厅通过工作交流会商,将个案难题转化为办理机制议题,明确办理路径、压实责任;法院同步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据此纠错撤销,实现案件实质化解。其关键在于,把“个案协调”转为“机制联动”,把“事后补救”前移为“制度性风险治理”。 其三,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提质增效,强化行政回应与释法说理。甘肃将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府院联动的重要抓手,强调从“出庭”向“出声、出策”转变。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点类型案件中,明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通过面对面回应关切、讲清事实依据与政策标准,缓解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依法维权。在兰州中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区政府负责人全程出庭,充分说明征收流程与依据,最终当事人服判息诉,表明了“以公开促理解、以回应促化解”的效果。 其四,完善全链条解纷机制,推动理念从“结案”转向“解纷”。以“如我在诉”的审判意识为引领,构建“诉前—诉中—判后”全流程机制:诉前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非诉方式分流,推动化解端口前移;诉中通过更有针对性的调解与裁判方式提升一次性解决能力;判后强化释法答疑与履行衔接,避免裁判落空引发新的争议。相关数据表明,2025年以来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量超过同期行政诉讼案件,显示非诉分流与源头治理正在发挥作用。 五、前景:从“个案成效”走向“治理常态”,关键在于标准化、数字化与闭环落实 下一步,府院联动深化的重点主要在三上:一是将会商成果继续规则化、清单化,形成可操作、可评估的办理标准,减少基层执行的不确定性;二是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证据协同,围绕身份核验、登记纠错、征收补偿等高频领域建立统一指引,降低当事人举证负担;三是完善联动事项跟踪督办与效果评估,推动“建议—整改—反馈—复盘”闭环运行,让机制持续产生制度效益。随着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复议前置与多元解纷机制更加成熟,行政争议有望在更早环节实现就地化解、一次化解,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任与获得感。

甘肃的探索表明,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司法与行政的协同发力;当撤销一纸错误登记不再需要群众反复奔波,当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法庭直面公民质疑逐步成为常态,这种更深层的制度调整正在改变基层治理的运行方式。启示在于:法治进步既需要制度层面的持续完善,也需要对每一个民生痛点给出及时、可落实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