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消费者万女士通过微信跟某维修站的员工聊起了电动车租赁的事儿,对方给了她一个大诱饵:这车最少租四个月,租满十个月就送给你,所有权归你。万女士一听就心动了,当天就签了租赁合同,还被指引进了另一个电池租赁协议。前前后后十个月里,她一分不少地按时把车架租金3000元和电池租金3069元全给交了。 可等到租期一满,她去提车时傻眼了,对方竟然耍赖说送的只是“车架”,电池还得自己继续租或者掏钱买。万女士觉得自己被忽悠了,直接把维修站告到了雁峰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三倍赔偿电池钱、退回多收的300元,还得赔精神损失费。 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维修站那个员工之前的“送车”承诺是引诱万女士签合同的关键原因,这就好比画了个大饼。按照常理推断,“送车”肯定是指送一辆能开的完整电动车,电池肯定也得算在内。维修站明明知道电池得另外租、这事儿跟承诺有冲突,却没好好提醒她或者说明白情况,这是明显的过错,导致万女士买车的目的没法实现。 法院最后判维修站给万女士一辆完整的可用电动车(包括电池),如果实在交不出车就赔她3500元电池钱,同时还要把多收的300元退回去。一审判决下来后,双方都不服气上诉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法官特别说了句心里话:“签合同的时候讲究个诚信,别光签个字就算完事儿。”这次案子明确了口头承诺也有法律效力。在买卖交易中,商家为了把生意做成而随口说出的话,就是消费者相信对方并掏钱的重要依据。哪怕没写到纸面上的书面合同里,也不能随便反悔或者说不算数。 要是口头说的话跟写在纸上的格式条款明显不一样,商家就得担更大的责任去解释清楚、告知到位。千万别拿“格式条款没写”当借口来推卸责任。法官还提醒大家,现在像“以租代购”这种新的消费模式比较多,消费者看合同条款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商家口头说的话最好留个聊天记录或者录音做证据;要是能写进合同里就更稳妥了。 经营者要守住底线,把那些关系到消费者核心利益的重要信息说清楚、讲明白;绝对不能搞模糊宣传、事后又推三阻四;得努力营造一个让大家放心花钱、公平交易的环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