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出台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准则试行稿 统一规则助推“双碳”落地见效

我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这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从总体框架设计阶段进入具体议题深化落实阶段。

气候变化作为全球性挑战,已成为可持续发展领域最具基础性和紧迫性的核心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时期,如何将国家层面的宏观战略有效转化为企业的具体行动,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部分企业存在披露内容不规范、数据可比性差等问题,甚至出现"洗绿""漂绿"现象,影响了绿色金融资源的精准配置和市场对企业转型进展的科学评估。

准则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现实需求的回应。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准则建立了透明、可比、可靠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了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供给,为引导市场预期、规范企业行为提供了关键的政策工具与制度基础。

这一举措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要求高度契合。

从内容架构看,准则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含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核心板块。

治理部分明确了企业气候治理机构、管理层职责及第三方鉴证等要求;战略部分要求企业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其战略决策、财务状况的当期及预期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部分规定了相关管理流程及其与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的融合方式;指标和目标部分则对量化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国际趋同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在气候影响信息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充分考虑我国法规制度和企业实际情况,体现本土化特征;另一方面,在风险和机遇信息披露等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保持衔接,确保我国企业披露信息具有国际可比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认为,准则既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又立足我国新发展阶段实际需求。

特别是引入的相称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源条件选择适配的披露方法,在降低中小微企业合规成本的同时,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要求,推动重点行业加速绿色转型。

统一规范的披露标准将有效破解"洗绿"难题,引导资本精准流向低碳项目,为转型融资提供可信依据。

在实施路径上,准则采取了审慎稳妥的策略。

综合考虑我国企业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现状,准则现阶段定位为试行文件,采取自愿实施原则,不搞"一刀切"强制要求。

未来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方式,逐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过渡。

这一实施策略体现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务实性。

既为企业留出适应调整的时间窗口,避免对经营造成过大冲击,又通过分类分步推进,确保准则在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中平稳落地,最终形成全面覆盖的气候信息披露体系。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经济增长与低碳转型的平衡中探索出的这套披露标准,不仅是对国内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关键补强,更向国际社会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制度创新能力。

当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气候因素纳入决策核心,这场始于信息披露的制度变革,终将重塑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