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案背景:十余年租赁关系埋下多重矛盾 2004年,厦门市湖里区某社区居委会建成一栋逾两千平方米的四层半建筑,次年对外出租。2010年,承租权转让至陈某名下,双方由此形成长期租赁关系。 然而,这段关系自2020年起开始出现裂痕。当年9月,居委会以40年租期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但双方在核心条款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22年4月,居委会向陈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张贴腾房告知书。同年7月,居委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陈某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费。 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因涉案房屋未取得合法建造手续,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无效,驳回居委会全部诉请。居委会随后向省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于2024年5月主动撤回。 2025年4月,居委会再度起诉,要求陈某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费。陈某提起反诉,主张拆除其自行加装的电梯设备并归其处置,同时要求居委会赔偿加盖楼层、改造装修及添置设备等损失逾300万元,并返还历史欠款及税费。双方诉求悬殊,矛盾继续激化。 二、症结所在:信息不对称与利益落差加剧对立 一审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均告失败。最终判决陈某返还房屋、支付占用费,居委会赔偿陈某损失78万余元。陈某不服,上诉要求支持其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移送厦门中院后,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时发现,双方的矛盾并非单纯的法律争议,而是多年经济往来中积累的误解与情绪对立相互叠加的结果。陈某对居委会要求重新签约的真实动因存在误判,对调解诚意持怀疑态度;居委会则面临房屋长期无法收回、社区资产管理陷入被动的现实困境。沟通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是这场纠纷久拖不决的深层原因。 三、司法应对:情理法三维并进,重建对话基础 面对庭审中双方的尖锐对立,厦门中院承办法官团队制定了以调解为主、一揽子化解纠纷工作方案,从情、理、法三个层面逐步推进。 情感层面,承办法官以"解心结"为切入点,组织双方深入沟通,引导各方坦诚表达积累的情绪与诉求,将因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造成的误会逐一厘清,为后续调解建立信任基础。 法理层面,承办法官起初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为目标推进调解,但因双方期待的租金水平差距过大而未能成功。随即调整方向,转为围绕房屋腾退与赔偿问题展开协商。针对陈某坚持拆除自行加装电梯的主张,承办法官向其详细阐释民法典绿色原则等涉及的规定,帮助其权衡法律风险与经济得失,最终促成陈某让步,同意原状交还房屋并办理电梯过户手续。居委会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向陈某支付补偿款105万元,并当场履行,纠纷就此了结。 社会治理层面,承办法官注意到涉案房屋租赁关系较为复杂——一楼出租予商户,二至五楼经二房东改造为公寓对外招租,现有租户共四十余户。为避免房屋移交引发连锁反应,保障现有租户的居住权益,承办法官建议由居委会继受陈某现有租赁合同,获得双方认同,平稳衔接了各层租赁关系,有效防范了群体性纠纷的发生。 四、社会影响:个案化解背后的治理价值 2026年2月,居委会专程向承办法官送来"司法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该案件的化解,不仅终结了长达十余年的法律纠葛,更以前瞻性的处理方式保护了四十余户普通租户的合法权益,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落到了实处。
司法的价值不止于定分止争,也在于参与和支撑社会治理;厦门中院此案的调解实践,展示了法院在化解深层矛盾时的方法与耐心。如何在情、理、法之间找到平衡——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仍是司法实践中值得持续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