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因“体型肥胖”状告物业索赔2万

北京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将成都高新区某小区业主汤梅描述为“个体老板”、“体型肥胖”、“受到其他业主煽动”,导致汤梅将其告上法庭。汤梅诉称,这些言论损害了她的名誉和尊严,给她造成了精神创伤,因此索赔2万元。2022年,汤梅花500余万元购买了该小区一套商品房,2023年交房后发现电梯尺寸与标准不符,便前往售楼处询问,情绪激动并砸坏售楼部物品。后经派出所协调处理,汤梅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然而,数月之后,该开发商发布推文详细描述了事件过程,引起业主群内不满和投诉,随后该文章被删除。汤梅认为推文中的用词侮辱了她的职业和人格,向法院提起诉讼。2月28日,记者获悉,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汤梅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庭认为该文章旨在宣传服务效能,且描述基本事实依据充分,“体型肥胖”等词汇属于客观中性描述。法官孙向霞表示,名誉权保护的是客观社会评价而非主观感受。她指出如果个人对评价的主观感受导致自身社会评价并未降低则不构成名誉侵权。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主审法官孙向霞指出维护和谐有序的消费与沟通环境需恪守文明审慎原则。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宋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