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回款在即却被“截胡”,真实债权人陷入被动。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往往牵动多方利益,尤其关系到一线务工人员的薪酬发放。
清镇市检察机关通报的一起案件显示,某电力管廊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后,承包链条下游的多名实际施工人虽已取得生效判决确认的工程款债权,却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一度“终本”。
转机出现在2024年7月,生效裁判明确上游单位应向某建设公司支付4232万余元及利息。
按常理,这笔回款本应成为清偿拖欠工程款的“资金入口”。
然而就在回款节点前后,建设公司名下突然出现多起大额“新债权”诉讼,且迅速进入执行程序,导致真实施工人担心在执行分配中被挤出优先位置,甚至影响农民工工资兑现。
原因——多起诉讼高度同质化,疑似以程序“制造优先”。
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对相关民事案件卷宗进行比对发现,所谓“债权纠纷”呈现出明显异常特征:其一,起诉时间集中,部分案件同日立案;其二,诉讼均呈非对抗性,双方很快经诉前调解达成一致,并由法院司法确认后迅速转入执行;其三,标的金额与债务类型分散包装,有的主张借款本息,有的主张设备、车辆租赁费,有的主张中介服务费,叠加后规模巨大;其四,当事人身份关系存在疑点,部分人员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圈层存在密切关联,具备“内部人操作”的现实条件。
从司法实践看,虚假诉讼往往利用“调解快、确认快、执行快”的程序便利,通过虚构或夸大债务、伪造交易流水等方式,抢先占位执行分配,形成对真实债权人的挤压。
本案中,建设公司在长期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回款预期出现后立即集中出现“亲友债权”,与真实工程款债权的形成路径、证明体系明显不同,具备典型风险信号。
影响——不仅侵害个案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与执行生态。
对5名实际施工人而言,工程款被拖欠直接影响对下游劳务的支付能力,容易引发连锁性欠薪风险;对市场而言,“用虚假债权抢占回款”的行为,会削弱合同信用与工程结算规则,增加交易成本;对司法执行而言,虚假诉讼一旦进入执行分配,可能造成财产被错误分流,增加后续纠错成本,损害司法公信力。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行为往往披着“民事纠纷”的外衣,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链条长、对抗性弱等特点,若监管与协同不足,容易成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工具。
对策——以精准监督堵住“程序套利”,实现刑民衔接。
针对线索,清镇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审查,围绕债权真实性、交易背景、资金流向、人员关系等关键点开展调查核实,并对案件程序异常、证据支撑薄弱等问题进行监督。
通过监督纠偏,最终推动真实施工人依法参与分配并追回工程款574万元,实现对合法债权的实质性保护。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涉嫌虚假诉讼的行为依法推进刑事追责。
通报显示,2025年12月30日,张某、杨某军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清镇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他关联人员追责程序正在推进。
刑民衔接的同步推进,既有助于追赃挽损,也释放出对“通过诉讼造假逃债”从严打击的清晰信号。
从治理层面看,防范此类风险需要多点发力:一是执行环节强化异常案件识别,对同一企业短期内集中出现的大额、非对抗性调解案件加强核验;二是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结算、分包、劳务用工等环节加强合规管理,减少“层层违法分包”带来的债权混乱;三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推动法院、检察机关与公安、住建、人社等单位信息互通,对“回款节点前集中诉讼”建立预警与核查机制;四是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明确法律后果,压缩虚假诉讼的侥幸空间。
前景——清欠与诚信建设并重,推动形成更稳定的交易预期。
随着对虚假诉讼、恶意逃避执行等行为的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工程款清欠将更强调“资金流向可追溯、债权真实性可验证、执行分配更公正”。
从长远看,若能在工程款支付、分包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等制度安排上进一步压实责任链条,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将有助于减少“临近回款突增债权”的不正常现象,稳定施工企业与劳务人员的预期,促进建设市场健康运行。
这起案件既是司法能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生动实践,也折射出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的深层课题。
当"打白条"式承包遇上"钻空子"式讨债,唯有强化全链条法律监督、完善工程款支付担保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虚假诉讼的生存空间,让农民工不再为"纸上债权"所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