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一起因闪婚引发的彩礼纠纷案件引发关注;据当事人张先生介绍,他与妻子于2023年1月通过网络平台相识——第一次见面当晚——他请对方吃外卖,对方称因此受到触动。两人相识半个月内便登记结婚。张先生称,婚前他向女方支付见面礼1.1万元、彩礼18.8万元及“三金”费用6万元,合计26万元。然而在新婚当天,妻子以“外出购物”为由失联,此后双方长期分居。张先生还表示,他收到妻子发送的不雅照片,因此对婚姻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对此,女方解释称照片为婚前拍摄,后被朋友恶意转发;分居则是因从事网络直播工作的需要,并强调自己并未主动提出离婚。
婚姻应建立在诚信与责任之上,彩礼与婚俗也应更理性、更有节制。面对婚恋纠纷,既要保障当事人依法维权,也要避免情绪化叙事加剧对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动矛盾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并通过完善平台治理、加强婚俗引导与公共法律服务,从源头降低“闪婚高风险”对个人与社会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