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推动工伤认定纠偏:东莞保安请假外出遇车祸身亡家属获赔103万元

2020年8月20日,东莞市某保安公司员工孙某在午间请假外出时,于单位大门外30米处遭遇超速车辆撞击身亡。

尽管交警认定肇事方负主要责任,但人社部门以"擅自离岗"且无法证明系"回家途中"为由,两度驳回工伤认定申请。

家属提起行政诉讼接连败诉后,案件在检察机关介入后迎来转机。

东莞市检察院调查发现,涉事保安公司存在多项程序瑕疵:其一,单位未提供员工午餐,值班人员午间外出就餐属常态管理;其二,事故发生于11时53分,符合合理就餐时间,且行进方向与孙某宿舍路线吻合;其三,公司虽掌握岗亭监控视频却未依法提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工伤争议中负有主要举证责任。

检察机关据此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于2023年5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4年8月法院再审改判,不仅推翻原行政决定,更确立三项司法原则:劳动者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短暂离岗行为不应简单认定为脱岗;用人单位消极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行政机关需结合行业特性审慎认定"工作原因"。

在检察机关持续协调下,人社部门重新启动调查程序,最终于2025年春节前完成103万元赔偿金支付。

该案暴露出当前工伤认定中的结构性难题。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因举证不足导致的工伤认定失败占比达21%。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研究中心指出,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取证弱势规避责任,亟需通过"谁管理谁举证"原则强化用人单位义务。

此次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权补强证据链,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一个普通劳动者的意外身亡,引发了一场历时数年的法律较量,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实现了公平正义。

这起案件不仅为一个家庭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更为劳动争议领域的司法实践树立了标杆。

它提醒我们,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让法律的天平真正向劳动者倾斜,让每一个为生活奔波的普通人都能获得制度的有力保护。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劳动权益保障从纸面规定到现实落地的转化,让法治的温度惠及每一个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