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得从失地农民保险说起,宿豫区那儿把个人分账户当成了主要渠道,直接用省定的最高档去

这得从失地农民保险说起,宿豫区那儿把个人分账户当成了主要渠道,直接用省定的最高档去代缴保费。在江苏,这块的计算和保障全得照着《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来办。宿豫区在这基础上玩了个新花样,就是把个人分账户里的钱拿来按省里规定的最高档标准给失地农民逐个缴费。等他们到了60岁,这笔钱就会被记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跟原本的账户余额加在一块儿重新算养老金。 具体啥样的人能报呢?得是年满16周岁的,家里面的土地被国家收走了,之前还得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义务的成员。还要符合农村户口、征地后人均耕地不到0.3亩这些硬性条件,并且还没在城镇职工那边办过养老保险才行。 资金这块儿是怎么弄的呢?主要是看苏南、苏中、苏北这三块地方的标准来定最低筹资额。比如苏南地区算下来得用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乘以20%再乘以180。至于个人分账户的钱,是靠安置补助费全额或者部分抵缴,再加上政府和集体给的补贴凑齐的。 宿豫区的做法有点特别,直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高档次标准,用个人分账户的钱给失地农民一个月一个月地代缴保费。到了60岁以后,账户里的钱就直接记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了,合并以后重新算养老金。 至于待遇这块儿也有讲究。失地农民能领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这标准省里统一定着。另外还能根据被征地的比例拿增发补助。比如征了30%到50%的地就加32元一个月;50%到70%加64元;70%到100%加97元;要是地全被征了就发129元。 最后有几点注意的地方:要是两边都交了社保或者职工养老,到了退休就得把这关系合并一下。优先转到职工那边去办手续;要是职工那边的缴费不满15年就得转成城乡居民养老。大家可得记得及时去社保局把这手续办了,免得因为漏掉手续拿不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