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获赠方应当全额返还。 案件起因于一段隐瞒身份的婚外关系。2025年7月,王某伟在棋牌室结识了周某,自称已离异。两人随后确立恋爱关系。8月20日,王某伟支付25012元为周某购买了一只黄金手镯。数日后,王某伟的妻子翟某清与周某取得联系,周某才得知王某伟并未离婚,两人仅是分居状态。 翟某清随即将周某起诉至黑山县人民法院,主张购买金镯子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周某返还全部款项。周某辩称自己不知情,主张只需返还一半金额。王某伟则表示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王某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女性,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为无效。因周某称金镯子已丢失,法院判决周某按购买时价格返还现金25012元。 周某不服上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因违反忠实义务而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一审法院的认定并无不当。2026年1月13日,锦州中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某需限期返还25012元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该案明确表明,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保护是坚定的,任何以婚外关系为目的的财产赠与都将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同时也提示获赠方,接受来自已婚人士的大额赠与时应当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否则可能面临返还的法律后果。此判例对于规范婚姻关系、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婚姻的稳定需要诚信与边界,家庭财产安全需要规则与守法。法院对婚内不当赠与作出无效认定并支持全额返还——既是对个体权益的依法救济——也是对社会价值的明确表达。对每个社会成员而言,尊重婚姻制度、敬畏法律底线、在交往与财产处置中保持审慎,才是减少纠纷、维护秩序的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