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资源的衰退与生态环境的恶化已成为制约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韩江作为粤东地区重要的水系,其生态状况直接关系到沿岸群众的生产生活。
长期以来,非法捕捞、过度捕捞等违法行为对韩江水域生态造成了严重威胁,水生生物种群数量下降,生态链条遭到破坏。
为此,国家建立了禁渔期制度,通过阶段性禁止捕捞活动,给水生生物充分的繁衍生息时间,实现资源的自我修复与恢复。
丰顺县检察院此次联合相关部门启动禁渔期活动,正是对这一制度的具体贯彻落实。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在生态保护中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
通过与农业农村部门、镇政府的协作,形成了执法合力,既能确保禁渔政策的有效实施,又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捕捞行为。
这种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体现了现代法治建设中的系统思维和整体观念。
在具体行动中,检察干警与执法人员乘坐渔政执法船对韩江干流丰顺段进行联合巡航,通过广播宣传、现场指导等方式,向沿岸村民讲解禁渔期的法律意义和生态价值。
同时组织群众主动收回渔网等捕捞工具,停止捕捞活动。
这一做法既是对法律的强制执行,更是对群众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
在河道沿岸悬挂宣传标语、派发普法手册等举措,进一步扩大了禁渔期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次活动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动担当。
丰顺县检察院提出的"法律监督+生态修复+社会治理"工作模式,将法律手段、生态修复措施和社会治理创新有机结合,形成了立体化、全方位的保护体系。
这种模式既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制约,又为生态环境的恢复创造了条件,同时通过社会治理创新提升了全民参与度,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前瞻性。
下一步,丰顺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禁渔期制度的持续有效实施。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加强对涉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制度化、规范化。
这些举措将为韩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守护一江碧水,既需要制度刚性,也离不开共治合力。
禁渔期启动仪式背后,是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实践。
把联合执法做实、把普法宣传做深、把衔接机制做细,让每一次巡河都成为规则的宣示、责任的落实和生态价值的再确认,方能为韩江流域的生机复苏夯实更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