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围绕历史人物名称的商业使用纠纷近日浮出水面;据了解,东莞一家食品企业以"猪葛亮"为商标注册,其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此巧合的组合迅速引发网络热议,也触发了一场关于历史人物名称保护的深层思考。 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随后发表声明,指出利用"猪"与"诸"的谐音注册商标属于攀附历史名人的恶意营销行为。据统计,目前已发现近200家企业或商标涉及"猪葛亮"涉及的注册。这一现象反映出当前商业命名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企业通过谐音、谐义等手段,借用历史人物名称进行商业包装,试图获得文化认同和商业利益。 从法律层面看,这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商标的"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指出,诸葛亮作为的历史先贤,公众看到"猪葛亮"商标时自然会联想到诸葛亮本人,这种关联可能对其历史形象造成贬损。因此,诸葛亮后裔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然而,维权的法律路径并非畅通无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名誉权的维权主体限于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诸葛亮距今已逾千年,现存后裔难以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这在诉讼中构成了身份认定的难题。同时,"不良影响"的认定标准具有较大的解释弹性,主要取决于行政审批部门人员的社会认知,而这种认知未必与广泛的社会观念相符。 长沙律师事务所协会副会长刘研继续指出,《商标法》第十条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非特定民事主体的私权。这意味着诸葛亮后人需要证明"猪葛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仅损害了家族私益,更重要的是对诸葛亮这一公共文化符号的贬损,进而对社会风气和文化传承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一举证标准相对较高,需要充分的事实和民意支撑。 需要指出,涉事企业已表示将停止经营并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但这一事件所暴露的问题仍需重视:当前商标审核机制在面对涉及历史人物名称的申请时,是否存在审核标准不够严格的情况。有关部门可考虑在审核此类申请前进行民意调查,参考主流社会观念,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历史文化符号的商业使用。 这一事件也反映出商业创意与文化尊重之间的张力。企业在追求商业创新和营销效果时,应当认识到历史人物名称承载的文化意义,避免为了吸引眼球而突破文化底线。同时,法律制度也需要在保护商业自由与维护公共文化利益之间找到更加明确的平衡点。
商业创新需要边界感,文化传承也需要现代治理的支撑。面对历史名人这个公共文化符号,市场主体既要依法合规,也应审慎评估社会观感与价值导向;监管部门则需在鼓励创新与守住底线之间形成更清晰、可执行的规则。让文化得到尊重,让创新更有方向,让市场更有秩序,或许才是这场争议更值得达成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