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18把买家毁约的情况详细记录了下来

这案子发生在2026年3月18日,讲的是买家违约,一审法院判赔50万元太少了,到了二审把赔偿金加给了100万元。案子主要讲的是房屋买卖合同里,违约方得赔多少钱这个核心法律问题。裁判要点主要有两个:买家没按合同给钱,也没有理由解约,所以根本违约了,得赔损失;如果一审定的钱不够弥补对方损失,二审可以结合市场情况和过错程度来调整。这个案子给别的房屋买卖违约案子提供了一个调整赔偿金的参考。 事情是这样的,我方当事人(卖方)和买家签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还有补充协议,约定房子总价850万元。买家本来分好几期付款和补偿款。结果他只付了前三期的钱共340万元,后面该付的钱没给。我方当事人催了他几次,他还是不肯商量怎么履行合同,直接跑去法院起诉要解约。我方当事人当场就提出反诉要继续履行合同,还说如果法院判解除合同就要求买家赔偿差价损失还有中介费等费用。 因为双方僵持不下形成僵局,我方当事人就请了律师团队代理这个案子的一审和二审。一审法院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案号是(2023)沪0112民初58883号。一审结果判了解除合同和补充协议,让买家赔了50万元的差价损失。这个钱明显太少了,我方当事人不服就上诉了。 二审法院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是(2024)沪01民终10249号。最后终审结果维持了一审的第一、二、四项判决,把第三、五项给撤销了,改判买家在10天内赔偿我方当事人100万元。这就把赔偿金额从50万增加到了100万。 法院认为双方签的合同合法有效。买家没按约定给钱还没有合法理由解约构成根本违约得赔损失。虽然一审也支持了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没问题但是50万元明显不够弥补对方因为房价下跌的实际损失。在二审过程中我们提交了小区同期成交价格的证据证明差价损失远超50万元。法院结合市场情况和买方的过错程度调整赔偿金到了100万元还驳回了与本案无关的损失请求。 这次办理成功为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要及时留存证据;一审判少了不能放弃上诉;赔偿金额要结合实际并提供证据支持。 这个案例分享2026-3-18把买家毁约的情况详细记录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