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热浪叠加户外作业强度,劳动者权益保障经受考验。进入6月以来,多地持续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局部地区接近40℃。高温不仅增加中暑风险,也对用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高温津贴是否足额发放、工时安排是否科学合规、防暑降温设施是否到位、发生中暑后能否及时救治并依法认定工伤,成为检验企业守法用工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 原因——高温更极端、新型用工更普遍,传统保护措施需要更新完善。一方面,夏季高温呈现持续时间长、强度高、覆盖范围广等特点,环卫、建筑、交通、市政抢修等户外岗位暴露风险明显上升。另一方面,快递、外卖、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工作节奏更依赖实时调度,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暴露时间更长,补给与休息也更不稳定。少数用人单位或平台在成本压力和生产任务下,可能出现发放不规范、调整不到位,甚至以各种名义变相克扣等情况,导致制度要求与实际执行之间出现落差。 影响——高温下违规用工既危及生命健康,也扰乱劳动关系秩序。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提示,职业性中暑常见表现包括头晕、心悸、恶心、乏力,严重可发展为热射病等危重症,救治不及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企业而言,防护不足一旦引发群体性中暑事件,不仅增加工伤与赔付风险,还可能导致停工停产、声誉受损。对社会而言,若高温津贴、工时安排等制度被打折执行,将削弱劳动者获得感,影响就业稳定与公共服务连续性,也不利于形成规范、透明的用工环境。 对策——依法落实高温津贴与工时保障,把防护措施落实到岗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性质,不是可选福利。各地标准因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但依法发放的底线要求明确。劳动者如遇未按规定支付,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向工会反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维权;事实清楚的,也可依法寻求司法救济。 在工时管理上,企业高温季节采取错峰上岗、轮岗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增设休息点等措施,有助于降低中暑发生率。需要明确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对个别单位强令劳动者在缺乏防暑降温条件下作业的情况,劳动者依法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权利;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危及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相应补偿。 在健康保障与救济上,职业性中暑一旦经具备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应深入打通“快速救治—规范诊断—依法认定—待遇落实”的衔接链条,推动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流程,配齐降温设备、药品与饮水补给,加强高温作业人员健康监测与岗前培训,做到早识别、早处置、早转运。 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执行通用高温保护规则的同时,应推动平台企业提升管理精细度。可将气温、湿度、预警等级等因素纳入派单逻辑,在高温时段动态下调单量密度、延长合理配送时间、降低强制考核强度,并通过补贴、计价机制倾斜提高高温时段劳动报酬;同时联合社区、商圈、站点等增设纳凉补给点和休息驿站,完善饮水、充电、应急药品等基础服务,让防暑保障覆盖到“最后一公里”的工作场景。 前景——以更严格执法与更精细治理,推动高温劳动保护常态化。随着极端天气增多,高温劳动保护将从季节性议题转为长期治理课题。下一步,应强化监管部门与工会组织协同督导,加大对高温津贴发放、工资支付、休息休假、防暑设施配置等重点环节的检查频次与执法力度,形成可追溯、可核验的管理闭环;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智能设备替代等方式降低高温暴露,推动“防暑降温”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预防。对平台经济领域,可探索更具可操作性的行业指引和评估机制,将劳动保护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运营规则,减少高温之下的过度劳动和安全隐患。
高温之下——劳动者的付出不应被忽视——劳动保护的标准更不能因气温升高而放松。把高温津贴发到位、把工时调整落到岗、把工伤保障贯穿全过程,既是守住法律底线,也是维护城市运转与社会公平。让每一项规定都可执行、可监督、可追责,才能让劳动者在盛夏依然安心工作、体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