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生成式模型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这类技术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就生动地反映了此问题。 问题的发现始于一份看似专业的补充代理意见。在审理一起由代持股引发的民事纠纷时,由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承办法官郑吉喆建议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书面补充意见和对应的参考案例,以供法院裁判参考。这本是司法程序中的正常做法,旨在统一辖区内的裁判尺度。 很快,法官收到了原告代理律师邮寄的代理意见,其中附带了两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一中院的参考案例。初看之下,这两份案例的事实细节、法律争议与裁判逻辑与审理中的案件高度契合,完美佐证了原告的主张观点。然而,法官的职业敏感性使其发现了异常之处。 案例文本中存在明显的格式特征异常。法官注意到,文件左侧带有实心点符号,当事人信息表述模糊,这些都是生成式模型输出的典型特征。基于这一发现,法官对两份案例进行了深入查证。结果令人震惊:虽然这两起案件在法院系统中确实存在,但真实的裁判文书与原告代理律师提交的内容完全不同。其中,被援引的上海一中院2022沪01民终12345号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与本案涉及的股权代持问题毫无关联。 在法官的质询下,原告代理律师最终承认了真相。这些参考案例并非来自真实判例,而是她将本案的事实情节输入生成式模型,经过反复提问后由软件生成的虚构内容。律师承认,她看到生成的案例与诉讼请求相符,便忽视了核实过程,直接将内容复制粘贴整合到书面意见中,提交给了法院。 这一事件暴露出当前法律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部分从业人员在使用新技术时缺乏必要的谨慎态度和职业操守。生成式模型虽然能够快速生成看似合理的文本,但其本质上是基于统计规律的概率输出,并不能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这类模型生成的内容直接用于法律文件,不仅违反了律师的基本职业操守,更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 从法律责任角度看,这一行为涉及多个层面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法官指出,代理意见与诉讼证据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证据需要接受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的严格审核,而书面代理意见主要是通过梳理法律观点、提供借鉴思路的审判辅助性行为。因此,虽然这一行为不属于伪造证据,但仍然构成对司法程序的不当干扰,应当受到相应的职业纪律处分。 这一事件的影响是深远的。首先,它提醒法律从业者必须对新技术保持警惕。生成式模型的便利性不能成为放弃核实责任的借口。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有义务确保提交给法院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这也对法院的审查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新技术的应用,虚假信息可能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出现,法院需要更完善识别和防范机制。 从更广层面看,这一事件反映出当前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紧迫性。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类似的问题可能会在更多领域出现。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范,明确律师在使用新技术时的责任边界和操作规范。同时,律师协会等行业组织也应当加强对会员的教育和监督,确保新技术的应用不会成为规避职业责任的工具。
这起案件为法律界敲响警钟:既暴露出个别从业者的职业操守问题,也揭示了新技术在专业领域的应用风险。在数字化时代,必须遵循"人工审核不可替代"原则,确保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司法公正。正如通州法院在判决中所言:"任何工具都不能成为推卸专业责任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