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被拒开发票怎么办?想把“白条”变成“蓝票”,别慌张,看这四步攻略!背景是这样:法院判决后钱打过去了,下游供应商却开始拖拖拉拉,发票迟迟不到手。进项税抵不了,所得税也扣不掉,现金流瞬间就失血了。最尴尬的是,到底能不能把“开发票”这件事送进法院?答案并不唯一。 法院该不该“管票”?有人说发票是税务机关管的事儿,民事法庭不能插手;也有人说开票是合同里的义务,完全可以起诉。最高法的案例里甚至直接说收款方收到款后就得开票。笔者更倾向把“开票”钉在合同附随义务上。 理由有三个:首先法律默认“先票后款”是行业惯例;其次拒开发票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最后司法解释也认可了这种做法。 那实务上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是在合同里把“票”钉死,税率、票种、先票后款都写清楚;逾期开票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起步,还得写明“可扣款”。第二步是收款的时候发“催票函”留痕,邮件和快递一起发,写明金额、税率和违约金计算方式。第三步是法院起诉和反诉一起走,带着合同、付款凭证、催告函和损失计算表直奔法院,主诉要求开票,反诉要求赔偿税款损失。第四步是税务检举同步推进,向税务局提交检举表并请求协助调查。 这么一来就把“白条”变成“蓝票”了,顺利抵扣税款、完成税前扣除,守住现金流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