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3个孩子离婚后没带孩子的一方要给抚养费

2012年、2014年还有2016年,陶某和侯某琴先后生下了三个女儿陶某娇、陶某棋和陶某林。直到2022年1月他们办了离婚手续,并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里写得很清楚,这三个女儿归陶某抚养,侯某琴得给陶某10万元的抚养费。钱不是一次付清,当天先付8万元,剩下的2万元要在两年内结清。这8万块里,侯某琴确实交了过去,交给陶某管着。可那个剩下的2万块还没到陶某手里。后来,这三个女儿因为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把妈妈告上了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想要拿回这笔钱。 侯某琴在法庭上说,自己给的那8万块早就被陶某挥霍了,用来买摩托车、做生意或者借给别人了。她愿意把那2万块拿出来给孩子们用,不过她要求这笔钱直接打到爷爷奶奶陶某甲的卡里,而且让法院把账户写在判决里。 法官去查了才知道,这三个孩子离婚后一直是爷爷奶奶照顾的日常起居。平时上学的交通费用还有部分教育费也是陶某出的头,现在学校还有部分课后服务费没结清呢。庭审的时候陶某也承认了,侯某琴给的8万块里大概有3万多花在了孩子身上,剩下的都被他自己用掉了。到了法庭辩论结束的时候,那8万块已经全部花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没直接带孩子的一方要给抚养费。本案的《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合法有效。所以法院支持孩子的诉求,让侯某琴把欠的2万块给补上。 同时法律规定监护人不能随便动孩子的财产。现在陶某把大部分钱都花在自己身上了,明显损害了孩子的利益。既然现在三个孩子一直是爷爷奶奶在照顾,为了让他们有个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法院判决侯某琴把这笔钱直接打到奶奶王某芬的卡上,由爷爷奶奶共同保管和使用。 2024年6月28日这天法院宣布了判决结果:让侯某琴在判决生效十天内给三个女儿共2万元抚养费(这笔钱打进王某芬在某银行的某个账户里)。判完以后双方都没上诉,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法官最后还说了句话:如果直接带孩子的一方乱花抚养费侵害了孩子的财产权利但还不到要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地步时,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要求把钱交给实际照顾孩子的人管着是合理的,法院会支持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