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巫溪:酒店订房过了30 分钟又不想去了,能不能退呢?

最近,法润巫溪有个酒店预订的事儿挺有意思,有人提前把酒店订了下来,过了30分钟后又不想去了,能不能退呢?最高人民法院这回就出了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正好说的就是这事儿。不少商家在订房页面上都标着“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就得扣全款”,这规矩到底合不合理?咱们来听听法院怎么判。 事情是这样的,有个叫鲁某的,通过在线旅游平台在巫溪某客栈提前14天订了“十一黄金周”的房间,总共1281元全给了。结果他还没买票呢,房子订完没到两小时就申请退订,想把那1281元全要回来。客栈那边不肯退,理由是他的申请时间超过了“30分钟”。鲁某不服气,直接把客栈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下来觉得不合理。他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得很清楚,提供这种格式条款的商家不能随便加重顾客的责任。在这个案子里,鲁某因为买不到票才临时改主意,离他入住还有14天呢。客栈这时候完全有时间把房间再卖给别人。如果非要按那个条款办,肯定让顾客吃亏太多了。 最终法院决定要按客栈的实际损失来算钱。虽然案子的具体细节很多,但鲁某还是把那1000元要了回来。所以说啊,订房的时候要是看到这种霸王条款得留个心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