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正式生效,围绕公海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迈出关键一步。此背景下,中国提出申请将协定秘书处设在福建省厦门市。有关安排尚待缔约方在首次缔约方大会等机制下讨论决定,但这一申请已引发国际社会对全球海洋治理走向的高度关注。 从“问题”看,全球海洋治理长期面临“公海保护不足、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失衡、规则碎片化”三重挑战。公海面积约占全球海域的三分之二,既是重要生态系统的栖息地,也是科研探索、航运通道与资源利用的重要空间。随着深海技术进步,海洋遗传资源、生物医药研发线索以及关键矿产等潜在价值继续凸显,如何在开发与保护之间划定边界、如何确保利益分享公平透明、如何提升执法与合规能力,成为国际社会必须回答的共同课题。《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生效,正是对上述治理赤字的制度性回应。 从“原因”看,中国申请承接秘书处,与全球海洋治理需求上升以及多边合作机制面临考验密切相关。一上,海洋生态风险跨境外溢特征明显,单一国家难以独立应对,推动规则完善与机制落地具有现实紧迫性。另一方面,部分国家国际合作中的立场摇摆,导致一些全球议题面临协调成本上升、机制权威受损的压力。在此情势下,围绕新协定的制度建设、议程设置与执行协调更需稳定、专业的支撑平台。中国在协定谈判与推进过程中保持较高参与度,此次提出申请,体现其希望在国际海洋规则落地实施阶段贡献公共产品、强化机制支撑的政策取向。 从“影响”看,若秘书处最终落地厦门,将在制度、区域与能力建设层面带来多重效应:其一,有利于提升协定日常运转效率,增强信息沟通、会议组织、技术对接等基础能力供给,推动从“文本达成”转向“执行见效”。其二,有利于带动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机构、海洋管理部门与国际组织在数据共享、能力建设、人才培训各上形成更紧密的合作网络。其三,有利于推动公众对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议题的关注,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基础,增强协定执行的可持续性。当然,秘书处承担的是程序性与服务性职能,必须保持中立与专业,其运行规则、人员结构与资金安排也将受到各方共同监督,这将对东道地的国际化治理能力与服务保障提出更高要求。 从“对策”看,推动协定落地需要各方规则细化与执行能力上同步发力。一是加快建立配套机制,围绕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与收益分享、海洋保护区设立程序、环境影响评估标准等关键条款,推动形成可操作的技术指南与透明流程。二是强化科学支撑与数据共享,提升海洋调查监测、生态评估、风险预警等能力,为决策提供可信依据,减少争议空间。三是加强能力建设与发展支持,特别是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培训、设备与技术协作,缩小执行能力差距,避免“规则有了、落实难”的局面。四是推动多边协同,处理好协定与现有海洋法律框架、相关国际组织机制之间的衔接,减少重复监管与制度冲突,形成合力。 从“前景”看,首次缔约方大会预计将在一年内召开,秘书处所在地竞争将与协定实施路线图同步推进。比利时、智利等地提出申办,说明各方对新协定的制度平台关注。未来一段时期,协定的成效将取决于三上:能否将保护目标转化为可执行的制度清单,能否在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形成可被普遍接受的平衡点,能否在复杂国际环境下保持合作韧性与共识延续。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关注度持续提升,公海治理将从“边缘议题”逐步走向“全球治理核心议题”,制度建设也将进入深水区。
在全球海洋秩序重构的进程中,中国以实际行动践行新型国际关系理念。从参与到引领,从资金支持到制度供给,中国正在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这既是对单边主义的回应,也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秘书处最终花落谁家固然重要,但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个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大国,正在为全球海洋治理注入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