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晚上,惠州市朱明洞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说两个女孩在罗浮山爬山时迷路了。原来这两人是跟着一个自发组织的队伍进山的,结果晚上下山时队伍走得快,就把她们扔下不管了,让她们在黑漆漆的山里受冻挨饿。消防队员在山里到处找,23点30分才找到她们。这时候,一个女孩已经累得快不行了,脚都磨破了。消防队员赶紧给她包扎、喂吃的,又把她一点点往下抬,折腾了快三个小时才送到安全的地方。虽说人没事,但这事儿也让人反思,那些自发组织的登山队责任到底该谁负。有专家说,大家一起出去玩,本来就是互相帮忙的。随便抛弃队友不仅不讲理,还可能害了别人。广东省登山协会也说,现在这种“驴友团”越来越多,但好多队管理混乱,也没什么安全计划,这对大家来说是个大隐患。 广东赣捷律师事务所的邹志斌律师分析说,像这种户外旅行属于自愿参与有风险的活动,法律上管这叫“自甘风险”。但这绝对不意味着大家就可以不管别人的死活。在这个事件里,带头的人作为组织者,没有给大家提供安全保障,还主动把队员扔在危险的地方,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责任,必须要赔偿。那些提议或动手抛弃人的参与者也可能因为严重过失承担连带责任。邹律师还强调,如果抛弃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严重后果,比如重伤甚至死亡,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李雪云补充说,不管组织者收不收钱,都不能逃避安全保障义务。关键是看他有没有能力预见风险、控制风险。她建议大家出去玩之前先查一下组织者靠不靠谱、买好保险、把行程记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再看国外怎么做的。美国登山协会(AMC)要求领队必须通过急救和风险判断这些专业考核才能带队;澳大利亚干脆把户外组织纳入了消费者保护法管着。国内也有几个省推出了登山备案制度但覆盖得不够广。 中国登山协会培训部负责人呼吁得快点建立一套户外领队的职业标准和黑名单制度,用行业自律加上法律手段一起来管管这种不顾安全的行为。 罗浮山这事儿虽然算是过去了,但它暴露出来的户外安全问题还得好好解决。大自然很危险人心也不能乱;大家在一起玩的规矩法律底线也不能越过头。现在到处都流行说走就走的旅行,这时候理性评估风险、清楚谁该负责、增强互相帮助的意识就成了每一个爱爬山的人必须学的课了。只有把道德上的自觉和制度上的保障结合起来,咱们才能真正做到“亲近自然又安全”的那种户外文化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