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租客充电宝起火获赔12.1万元判决 执行难题折射火灾赔偿困境

一、事件经过:充电宝起火致租赁纠纷 2024年7月,陕西咸阳市民杨女士将秦都区锦绣观邸小区的房屋出租给许某某。然而不到半年,2025年1月7日下午,客厅内正在充电的充电宝突发故障,引燃沙发等物品,造成约10平方米过火面积。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导致直接财产损失11.6万余元。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杨女士于2025年初向秦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院判决:租客需全额赔偿 庭审中,许某某质疑损失金额未经折旧计算。法院认为,消防部门的损失核定具有法律效力,且许某某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2025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某赔偿财产损失11.6万元及租金损失5125元,合计12.1万元。判决于9月2日生效。 三、执行受阻:赔偿款迟迟未付 判决生效后,许某某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其向记者表示,律师此前预估赔偿金额仅6000元,与实际判决差距较大,目前仍在咨询后续处理方案。

出租房火灾暴露出用电安全与责任履行问题;法院判决明确了责任划分,但唯有加强安全意识、完善租赁合同条款并保障执行力度,才能有效防范此类纠纷,促进租赁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