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公布第二批“黑灰产”典型案例 严打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犯罪行为

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日前联合公布了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更深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金融领域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这些案例的披露,既是监管部门工作成效的集中展现,也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了重要警示。 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突出问题。某投资公司及其主要成员黄某某等人自2019年起,以"代购买房"或"垫资买房"名义——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经常性出借款项。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垫付购房款,随后要求购房人以全款购买的房产为抵押,协助其伪造申贷材料套取银行经营性贷款。通过该"垫资—助贷"的完整链条,该公司不仅完成了垫资款回收,还通过收取垫资息费、律师见证费、助贷服务费等多种名目的费用获取高额收益。2022年至2023年间,该公司向14人以超36%的实际年利率出借款项共计5639万元,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贷款诈骗案件同样触目惊心。缪某指使他人通过注册、收购、代为管理等方式控制数十家公司,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仍以转手贸易为名,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贸易合同、伪造资金走账记录、开具虚假发票,制造虚假经营假象。通过这若干欺骗手段,缪某成功骗得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逾1.02亿元。截至案件立案时,已到期未归还贷款本金达5000余万元,造成了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 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根本原因在于不法分子利用了经营性贷款政策的漏洞。经营性贷款是为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需求而设立的金融产品,是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不法贷款中介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经营性贷款,将其挪作他用,用于购房、炒股、投资理财等禁止性领域,不仅违背了经营贷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还挤占了普惠小微信贷资源,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 这类违法犯罪的"产业化""链条化"特征尤为突出。不法分子设立多个经营主体,在"垫资"与"助贷"两个核心环节分别收取费用,通过分散化、隐蔽化的方式规避监管。在某投资公司案中,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创新认定思路,将"垫资"与"助贷"两个环节收取的各项按比例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范畴,与直接收取的利息合并计算,符合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犯罪的入罪标准,为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借鉴。 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的处罚力度充分说明了"零容忍"态度。在某投资公司案中,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对黄某某等3名主要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孟某某等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段某某等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在缪某贷款诈骗案中,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这些判决均已生效,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金融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衔接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指导,督促其完善贷款审查制度,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此外,还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警示,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打击金融"黑灰产"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举措;对于经营贷等政策性产品,越是面向小微企业,越要防范套利行为。只有通过协同执法、完善制度和强化风控,才能确保金融资源真正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