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某买了某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到了2025年4月,卫某查出了心脏方面的病,就去医院治疗了。5月份的时候,卫某和A公司签了一个《商保协赔委托协议书》,让A公司帮忙把理赔的事弄明白。协议里写着,卫某得把钱交给A公司,总额是理赔金额的30%。然后A公司就开始帮卫某查保单、问医生、做分析,最后保险公司赔了35万多块钱给卫某。卫某已经给了A公司2万。现在A公司把卫某告到槐荫法院吕洪涛法官那儿,说卫某还差8万没给,得赶紧补上。法院看了一下,觉得这就是服务合同纠纷。A公司确实把服务都做了,卫某拿到钱了,所以法院判卫某得把8万给A公司。最后双方都没上诉,判决生效了。 现在商业保险越来越多,大家找第三方帮忙理赔的事也不少,这时候经常会为了服务费闹纠纷。卫某和A公司签的这份协议是双方都同意的意思表示。从合同内容看,A公司不光是中间传话的,还得亲自去做保单梳理、分析能不能理赔、跟医院沟通这些具体的事。这跟那种单纯帮人牵线搭桥的中介合同不一样。服务合同就是一方给服务一方给钱,所以这是服务合同而不是中介合同。A公司已经把工作都做完了,卫某也拿到钱了,目的都达到了,卫某就应该给剩下的8万块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不履行合同的就得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