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深化水资源税改革 废止原水资源费征收对应的条款

湖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第334号政府令,决定停止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该决定已于2025年12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政府令内容,湖南省停止执行的条款包括该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九条至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主要涉及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及程序要求。此次调整范围清晰,针对性明确。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改革关键在于用制度把“稀缺性”真实、稳定地传导到各类用水行为中。湖南停止执行对应的涉水费条款,是对国家水资源税改革部署的及时衔接,也是完善水资源治理体系的重要一步。面向未来,只有在税制约束与精细监管之间形成合力,在节水增效与产业转型之间找到平衡,才能以更高水平的水安全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