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租车质押“两头骗”案件增多,司法认定面临多重分歧 近年来,汽车租赁服务因手续简便、供给灵活而快速普及,也被不法分子借机操作,形成“租赁端骗车、质押端骗钱”的“两头骗”套路:行为人以真实或虚构的用车需求与租赁企业签约取得车辆控制权,再伪造权属材料,将车辆冒充“自有财产”向出借人抵押借款,随后失联或拒不还车并逃避还款。由于案件往往同时牵涉租赁企业和资金出借方两类主体,实践中容易出现罪名适用不一致、被害人范围不清、涉案金额计算口径不统一等分歧,影响打击效果与权利救济。
“租车质押两头骗”表面是个人以合同包装的骗术,实质是对交易信任与市场秩序的侵蚀。二审改判传递的信号是:凡以合同为关键工具、在交易链条中实施非法占有并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更精准的刑法规制。以清晰规则推动合规完善、以协同治理守住交易底线,才能在市场活力与风险防控之间取得更稳妥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