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71岁的王女士在北京的某银行办业务时,理财经理热情地给她推荐了一款中高风险基金。考虑到王女士当时在柜台填的测评结果是稳健型,根本不符合购买这款产品的条件,这位理财经理便指导她第二天再去做一次测评。为了能让王女士买下基金,这位经理特意引导她在手机银行上填写了不一样的答案。结果这次的测评显示她是成长型,正好对上了那个中高风险基金的要求。按照经理的说法,这款基金风险不大、比较稳健,王女士就这样把200万元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投了进去。 没想到过了两年半时间,等到王女士去赎回时发现亏了85万多元,亏损比例达到了43%,这跟当初说的情况完全不一样。王女士觉得自己是被误导了,银行没有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于是就把银行告到了北京大兴法院。庭审中银行方面给出的理由是,王女士最后一次的测评结果是成长型,和产品匹配得上,而且她是自己在手机上操作的。可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了三点问题: 第一是风险测评有疑点。前一天在柜台填的还是稳健型,到了第二天在手机银行做的却变成了成长型。两份问卷在家庭年收入、投资知识还有风险承受能力这些关键问题上差别很大。结合王女士71岁的年纪、职业背景以及录音证据来看,法院认定第二次的结果不能代表她的真实意愿,还是得算第一次那个稳健型为准。 第二是销售过程违规。虽然钱是在手机银行转出去的,但实际上王女士是在理财经理的陪同下、跑到网点附近的餐厅里操作的。按照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必须在营业场所里进行销售并且全程录音录像(也就是“双录”),但这次他们没这么做。 第三是适当性义务缺失。银行把一款中高风险的基金卖给了风险承受能力只有稳健型的老年人,也没有证明自己已经完整地告诉过王女士这些风险。 综合这些情况法院认为银行存在明显过错,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银行赔偿王女士本金损失85万余元。法院还特意提醒老年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守住三个原则。第一是如实填写风险测评问卷;第二是坚持在正规渠道购买并且留意“双录”流程;第三是不要盲目跟风投资。 这里还得特别提到席乐瑶,她是北京日报广州日报新花城的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