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17岁男子欠条上了法庭,结果……

大家来聊一聊这个事儿吧。时间回到2015年,固阳县有个做木材生意的祁某,给一处农村危房改造工地送去了好几车木方和模板。当时负责收货的罗某还有康某,直接在现场写了个欠条,内容就是“今欠到木材款捌万伍仟元整”,两人都签了字按了手印,手续做得挺全的。谁也没想到第二年祁某出车祸没了,这钱就成了烂账。到了2019年9月,祁某的老婆和岳母,还有他自己的母亲,三个人把罗某和康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回12.6万元的欠款和利息。法院一审的时候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但收货单能证明买卖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判决罗某和康某连本带息一起还钱。 康某觉得自己冤枉啊,就跑到包头中院申请再审,理由很简单:“我只是个打工的,不该跟罗某一起签字。”他说自己既不是罗某的合伙人也不是工程承包方,就在工地干了三个月的保管员,当时签字纯粹是顺手帮个忙。包头中院一看证据也不充分,就裁定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康某不死心,又去找固阳县检察院提了民事监督申请。 检察机关一看案卷发现个大问题:法院把本应该送给康某的起诉状、传票和判决书这些法律文书,全送给了他的儿子康甲——这孩子才17岁,既不是成年家属也不是诉讼代理人。检察院觉得这是剥夺了康某的辩论权利,决定要纠正一下这个程序上的错误。不过话说回来,欠条上的笔迹鉴定结果显示是康某亲笔写的;工程承包人罗某欠了一屁股债找不到人;康某自己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只是个打工的。这么一来抗诉的必要性就不大了。 为了彻底解决这个事儿,固阳县检察院决定开个公开听证会,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人民监督员都请来,双方当事人也到了场。听证会上大家就盯着一个焦点问:“康某到底是合伙人还是打工的?”申请人康某说自己签字不是真心的意思表示。支持人的岳某反驳说白纸黑字写着呢,签了字就得负责。检察官又把法院的送达回证、欠条原件和现场照片拿出来看,这一套证据链挺完整。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质证辩论,三位听证员都觉得现有证据没法推翻欠条的效力,如果再打官司估计还是输。于是检察院就做了决定:不支持康某的监督请求,但法院程序上违法的情况另外处理。结果当场就反馈给了康某。 听证会后检察官两次去康某家里回访聊天,用方言跟他唠嗑还讲法理帮他算算清:当保管员签字是为了工作还是为了背债?过了一周康某自己撤回了监督申请还感慨地说:“没想到检察院能把‘小事’当‘大事’处理得这么细致让我心服口服。”这场拖了五年的货款纠纷终于算是有了个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