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级景区游客倒地身亡引发责任判定:医护缺位被认定有过错担责一成

今年2月,67岁的河南籍游客何某与家人共9人前往云南大理州巍宝山风景区游览。

在游览过程中,何某在景区某路段突然摔倒昏迷。

事发后,家属拨打120和110求救,景区随即安排5名工作人员携带担架和药箱前往救助,将何某从昏迷地点抬至停车场进行心肺复苏。

12时45分许,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时,何某已经死亡。

医学证明书显示,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这起突发事件引发后续法律纠纷。

何某家属认为景区、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均存在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景区管理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连带赔偿损失的60%,即45.1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查证发现,事发当时景区医疗急救服务室没有医务人员值班,救助过程中也未有景区医护人员参与。

这一事实成为案件判决的关键。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4A级景区应当配备医护人员进行值班,以应对游客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

本案中,景区管理公司虽然在接到求救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助,但医疗急救服务室的医护力量缺失,这不符合4A级景区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景区自身的承诺。

法院认为,这种缺失构成了景区的过错。

一审法院认定,何某及其成年家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及家人在游览过程中的安全负有主要注意义务,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但考虑到景区医护值班缺失这一违规情形,综合事发地点、时间节点、景区已采取的救助措施以及死者自身因素等多方面因素,法院最终判决景区管理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6.96万余元。

关于何某家属对急救中心的指控,法院认为,虽然120急救电话在初期未能接通,但急救中心在接通电话后已及时就近调派救护车进行救护,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家属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急救中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驳回了对急救中心的赔偿请求。

何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虽然景区在事发后采取了积极救助措施,但医务室无医护人员值班的事实依然存在,这不符合国家对4A级景区的安全救护要求。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它明确了景区在游客安全保障中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医护值班这一基本配置的强制要求进行了司法确认。

同时,判决也明确了游客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以及急救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界限。

一条生命的逝去,揭开了旅游景区"重评级、轻服务"的行业积弊。

当法院的判决书与游客的期待形成合力,这场以生命为代价的警示,终将推动旅游公共服务走向更专业的未来。

安全不是景区的附加项,而是不可突破的底线——这既是法律划定的红线,更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