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营主体数量与活力成为观察地区经济韧性和市场信心的重要窗口。
河南经营主体规模持续扩大、跃居全国前列,既体现了市场内生动力,也折射出制度供给与治理方式优化的综合成效。
在《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下,如何巩固既有成果、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成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关键。
一是看“问题”:经营主体“多”之后,仍需“好”与“强”的支撑。
经营主体总量攀升并不等同于发展质量同步提升。
一方面,企业在准入、退出、跨区域迁移等环节仍可能面临材料重复、流程分散、信息不对称等堵点;另一方面,一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快、边界新,监管如何把握“力度”与“温度”的平衡,关系企业预期与创新活力。
与此同时,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进程加快,地方政策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稳定性更受关注,任何隐性壁垒都可能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是析“原因”:制度创新叠加发力,降低成本、稳定预期。
河南经营主体达到1156.18万户并位居全国第四,背后是改革举措在政务服务与监管执法两端同时发力、形成“减负—增信—促活”的链条效应。
市场监管部门面向经营主体高频事项,推进个体工商户、企业智能登记,推动开办、变更、注销、迁移以及“个转企”等事项集成办理,强调“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有效减少企业“多头跑、反复跑”。
同时,在监管执法上探索形成更强调预防与纠错的治理模式,突出对轻微违法的包容审慎与对严重违法的依法严惩相结合,既释放“守法经营可预期”的信号,也守住公平秩序底线。
上述举措共同指向一个核心:通过可量化的流程压减与可感知的执法改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主体的稳定预期。
三是看“影响”:扩量提质并进,对稳增长、促就业、强创新形成支撑。
经营主体规模扩大意味着市场供给更丰富、产业链协作更活跃、就业吸纳能力更强。
尤其是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覆盖面广,是稳就业和保民生的重要基础;“个转企”等机制畅通,有助于推动经营主体从“生存型”向“成长型”转变,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企业设立用时大幅压缩、办事环节减少,将时间成本转化为经营效率,为投资与创业提供更友好的制度环境。
更重要的是,公平竞争环境和规范执法预期的改善,有利于引导资源向创新能力更强、合规经营更好的主体集聚,推动形成“优胜劣汰、规范发展”的市场生态。
四是明“对策”:围绕准入、竞争与监管三条主线持续攻坚。
下一步,河南市场监管部门将紧扣《条例》要求,着力营造更便利、更高效、更稳定、更公平、更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一,聚焦准入便利,做深做实“全生命周期”服务。
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压减审批环节、提升办事效率,推动经营主体从设立到变更、退出再到迁移全链条事项集成办理,减少企业制度性成本与等待时间。
第二,聚焦竞争公平,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关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领域,严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等行为,维护公开透明、规则统一的市场秩序。
第三,聚焦执法规范,推动“宽严相济、无事不扰”。
坚持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完善“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联合监管,落实“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同步推行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等清单化措施,增强企业合规引导,做到有力度、有尺度、有温度。
五是望“前景”:以法治化、数字化、信用化治理提升高质量发展动能。
随着《条例》实施不断走深走实,河南优化营商环境将更多从“办得快”向“办得稳、办得准、办得舒心”升级。
预计未来一段时期,经营主体数量仍将保持增长,但更关键的是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更多主体将通过规范经营、技术升级与品牌建设实现成长;新业态新模式在明确规则与包容审慎的框架下加速孕育;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公平竞争环境将成为吸引投资、汇聚要素的重要比较优势。
与此同时,监管方式向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转型,将促使“守信受益、失信受限”更为清晰,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与市场信心。
营商环境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
河南经营主体总量跃居全国第四的成绩,印证了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作用。
面向未来,唯有持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供给、提升服务效能,才能让更多经营主体在中原大地扎根成长、枝繁叶茂,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